证券代码:002993 证券简称:奥海科技 公告编号:2021-031 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及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 年 4 月 14 日(星期三)下午 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1 年 4 月 14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 票的时间为:2021 年 4 月 14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1 年 4 月 14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东莞市塘厦镇迎宾大道三正半山酒店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刘昊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 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24 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 135,633,400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0185%。其中: (1)现场出席会议情况: 出 席 本 次 现 场 会 议 的 股 东 及 股 东 代 表 13 人 , 代 表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135,606,9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0038%。 (2)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11 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 26,500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47%。 (3)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情况: 参加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18 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 33,400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8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7 人,代表 有效表决权股份 6,9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8%;通过网络投 票的股东 11 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 26,5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47%。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 次会议。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 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提案的表决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二)每项提案的表决结果: 1、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5,630,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75%;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弃权 3,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股份的 0.002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9.8204%;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弃权 3,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10.1796%。 本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5,630,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75%;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弃权 3,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股份的 0.002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9.8204%;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弃权 3,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10.1796%。 本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5,630,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75%;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弃权 3,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股份的 0.002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9.8204%;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弃权 3,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10.1796%。 本议案获得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5,630,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75%;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弃权 3,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股份的 0.002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9.8204%;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弃权 3,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10.1796%。 本议案获得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5,626,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51%; 反对 6,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9%;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6,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0.2395%; 反对 6,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9.7605%;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议案,已经出席本次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5,626,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51%; 反对 6,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9%;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6,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0.2395%; 反对 6,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9.7605%;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的 议案》 本项议案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630,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064%; 反对 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83%; 弃权 3,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股份的 0.085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9.8204%; 反对 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8982%; 弃权 3,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9.2814%。 本议案获得通过。 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增加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 保的议案》 本项议案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630,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064%; 反对 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83%; 弃权 3,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股份的 0.085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9.8204%; 反对 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8982%; 弃权 3,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9.2814%。 本议案获得通过。 9、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现金池业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5,628,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66%; 反对 4,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4%;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8,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6.2275%; 反对 4,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3.7725%;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5,630,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77%;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弃权 3,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股份的 0.002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0,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0.7186%;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弃权 3,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9.2814%。 本议案获得通过。 11、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5,630,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77%;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弃权 3,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股份的 0.002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0,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0.7186%;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弃权 3,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9.2814%。 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东莞市奥海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规 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也符合现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出席或列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 法,会议形成的《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合 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