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海科技: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4-27
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
作为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
阅相关材料,我们对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参股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奥海无线科技有限公司对其参股公司深圳市索菱通
信技术有限公司增资,主要是为了支持参股公司的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
长远利益。本次关联交易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交易价格公正、公平且经双方协商一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
益的情形。董事会在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时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参股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二、关于执行新租赁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国家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
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新会计政策的执行不会影响公司客观、公允地反映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也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
表决程序及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关于执行新租赁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议案。
三、关于开展金融资产池业务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西吉安奥海科技有限公司开展金融资产池业务有利于降
低资金使用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公司持续、
稳定、健康发展。
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开展金融资产池业务的议案。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
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郭建林 李志忠 刘华昌
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