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海科技:关于为参股公司深圳市沁泽通达科技有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暨关联担保的公告2022-02-21
证券代码:002993 证券简称:奥海科技 公告编号:2022-009
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参股公司深圳市沁泽通达科技有限公司
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暨关联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奥海科技”)于 2022
年 2 月 18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为参股公司深圳市沁泽通达科技有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
提供担保暨关联担保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公司参股公司深圳市沁泽通达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沁泽通达”)根据
自身经营发展的需要,拟向银行申请不超过 8,000 万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
拟向各家银行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如下:
申请单位名称 授信银行名称 授信品种 期限 授信额度
沁泽通达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综合授信 一年 5,000 万元人民币
沁泽通达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综合授信 一年 3,000 万元人民币
上述授信额度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的金额为准,公司将与其他各股东按出资
比例提供同等担保。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深圳市沁泽通达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39845639X5
注册资本:666.6666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4 年 6 月 25 日
住所: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劳动社区兴业路老兵蘅芳工业城厂房西座 2
层 202
法定代表人:吕敏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港澳台投资、非独资)
经营范围:电子产品、电脑周边产品、手机配件的研发及销售;国内贸易(不
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经营电子商务、经营进出口业务;电子商务平台咨
询服务;供应链管理及相关配套服务;信息服务业务(仅限信息服务业务);货
物及技术进出口;海运、陆路、航空国际货运代理;代理报关;仓储代理(法律、
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经营的项目取得许可后方可
经营)。
2、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2021 年 9 月 30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2021 年 1-9 月(万元) 2020 年度(万元)
资产总额 6,501.30 9,069.63
净资产 4,326.95 5,827.88
营业收入 16,340.81 35,090.85
净利润 -1,500.93 2,418.39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上述担保协议目前尚未签署,在以上额度范围内,担保的金额、方式、期限
以公司与银行签订的最终协议为准。
四、本次关联交易(担保)的目的及对本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担保事项有利于满足沁泽通达正常经营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关联担保体现了公司对参股公司的支持,符合公司和全
体股东的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实际累计担保余额合计 52,302.08 万元,占公司
2020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23.60%,均为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
担的损失等情况。
六、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沁泽通达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担保将由公司与其他各股东按出资比例提供
同等担保,此次担保公平、对等,经评估沁泽通达资产质量、经营情况、行业前
景、偿债能力和信用状况,我们认为本次为沁泽通达提供担保事项风险可控,不
会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利益。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关于为参股公司深圳市沁泽通达科技有限公司申请
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暨关联担保的议案》提交至公司董事会审议。
七、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参股公司沁泽通达根据自身经营发展的需要,拟向银行申请不超过
8,000 万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公司及其他各股东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担保,
公平对等、风险可控,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表决程序及过程符合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同意关于为参股公司沁泽通达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暨
关联担保的议案。
八、监事会意见
本次公司及其他各股东对沁泽通达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按出资比例提
供同等担保,公平对等、风险可控,不会给公司带来重大的财务风险,不存在损
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符合公司长远发展战略规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
稳健发展。公司监事会在审议本次议案时,表决程序及过程符合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利益。
本次关于为参股公司沁泽通达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暨关联担保
的事项已经公司监事会审议通过。
九、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交易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
的独立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
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保荐机构对本次交易无异议。
十、备查文件
1、《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为参股公司深圳市沁泽通达科技有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
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暨关联担保的事前认可意见》;
5、《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参股公司深圳市沁泽通达科技有限公司
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暨关联担保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