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海科技: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收购深圳市飞优雀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2022-02-21
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收购深圳市飞优雀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100%股权
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东莞市奥海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拟在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
会议审议关于收购深圳市飞优雀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事
项进行了事前审核,现就该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此次公司收购深圳市飞优雀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100%的股权的资金来源为
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财务状况及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涉
及关联交易的操作过程规范,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且不影响公司独立性,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关于收购深圳市飞优雀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100%
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至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收购深圳市飞优
雀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郭建林 李志忠 刘华昌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