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奥海科技:关于奥海科技为参股公司深圳市沁泽通达科技有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核查意见2022-02-21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参股公司深圳市沁泽通达科技

 有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暨关联担保的核查意见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保荐机构”)作为东莞市奥
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海科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等有关规定,对奥海科技为参股公司深圳市沁泽通达科技有限公司申请银
行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暨关联担保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下:
    一、基本情况
    参股公司深圳市沁泽通达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沁泽通达”)根据自身
经营发展的需要,拟向银行申请不超过 8,000.00 万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拟
向各家银行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如下:
申请单位名称           授信银行名称         授信品种    期限    授信额度

  沁泽通达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综合授信    一年    5,000 万元

  沁泽通达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综合授信    一年    3,000 万元

    上述授信额度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的金额为准,公司将与其他各股东按出资
比例提供同等担保。
    二、被担保方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深圳市沁泽通达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39845639X5
    注册资本:666.6666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4 年 6 月 25 日
    住所: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劳动社区兴业路老兵蘅芳工业城厂房西座 2
层 202
    法定代表人:吕敏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港澳台投资、非独资)
    经营范围:电子产品、电脑周边产品、手机配件的研发及销售;国内贸易(不
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经营电子商务、经营进出口业务;电子商务平台咨
询服务;供应链管理及相关配套服务;信息服务业务(仅限信息服务业务);货
物及技术进出口;海运、陆路、航空国际货运代理;代理报关;仓储代理(法律、
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经营的项目取得许可后方可
经营)。
    (二)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2021 年 9 月 30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2021 年 1-9 月(万元)         2020 年度(万元)

   资产总额                            6,501.30                          9,069.63

    净资产                             4,326.95                          5,827.88

   营业收入                           16,340.81                     35,090.85

    净利润                            -1,500.93                          2,418.39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上述担保协议目前尚未签署,在以上额度范围内,担保的金额、方式、期限
以公司与银行签订的最终协议为准。
    四、本次关联交易(担保)的目的及对本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担保事项有利于满足深圳市沁泽通达科技有限公司正常经营需求,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关联担保体现了公司对参股公司的
支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
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等情况。
    六、相关批准程序及审核意见
    本次为参股公司深圳市沁泽通达科技有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提供
担保暨关联担保的事项已获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
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就此发表了同意的独
立意见。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交易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
的独立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
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保荐机构对本次交易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为参股公司深圳市沁泽通达科技有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暨
关联担保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余 烯 键                 幸 思 春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