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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奥海科技:国金证券关于奥海科技2021年度保荐工作报告2022-04-20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保荐工作报告

                                         被保荐公司名称: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
保荐机构名称: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奥海科技”)

保荐代表人姓名:余烯键                   联系电话:0755-82805993

保荐代表人姓名:幸思春                   联系电话:0755-82805996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     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不适用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
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
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
                                                            是
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
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每月查阅募集资金账户对账单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项
露文件一致                               目进展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0 次,均事前或事后审阅会议议案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0 次,均事前或事后审阅会议议案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0 次,均事前或事后审阅会议议案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1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深交所规定报
                                                       是
送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无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9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不适用

7、 向深交所报告情况(现 场检查报告除
外)

(1)向深交所报告的次数                               0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无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1次

(2)培训日期                                 2021 年 5 月 18 日

(3)培训的主要内容                     上市公司再融资和最新政策法规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无            不适用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不适用          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
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           无            不适用
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构配合保荐
                                                 无            不适用
工作的情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
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           无            不适用
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未履行承诺的原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是否履行承诺
                                                              因及解决措施
1、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奥海,实际控制人刘昊
和刘蕾,作为股东的董事刘旭、匡翠思,其
他股东奥悦投资、奥鑫投资,持有公司股份
                                                 是             不适用
的高级管理人员蔺政、郭修根和赵超峰,持
有公司股份的监事韩文彬、刘勇作出股份锁
定和转让限制的承诺。
2、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奥海,实际控制人刘
昊、刘蕾,股东刘旭、奥悦投资作出持股意           是             不适用
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3、公司控股股 东深 圳奥海 ,实 际控制 人刘
昊、刘蕾,股东刘旭、奥悦投资作出避免同           是             不适用
业竞争的承诺。
4、公司控股股 东深 圳奥海 ,实 际控制 人刘
昊、刘蕾,作为股东的董事刘旭,其他股东
                                                 是
奥悦投资、奥鑫投资作出减少及规范关联交
易的承诺。
5、公司控股股 东深 圳奥海 ,实 际控制 人刘
昊、刘蕾作出承担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补           是
缴义务的承诺。
6、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深圳奥海,实际控制人          是
刘昊、刘蕾,其他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作出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7、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深圳奥海,董事(不含
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稳定公司股价            是
的承诺。
8、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深圳奥海,实际控制人
刘昊、刘蕾,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是
员作出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承诺。
9、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全体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未履行承诺事              是
项时采取约束措施的承诺。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不适用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深   (1)中国证监会 “[2021]17 号”《关于对国金证券股份
交所对保荐机构或其保荐的    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1]19 号”
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    《关于对黄洪俊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及整改情况
整改情况                    1)具体情况
                            2021 年 2 月 7 日,中国证监会对国金证券出具“[2021]17
                            号”《关于对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
                            的决定》:“经查,我会发现你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作为参仙源参业股份有限公司推荐挂牌主办券商,未勤勉
                            尽责,对挂牌公司重大合同等核查不充分”,中国证监会
                            对国金证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同日,中国
                            证监会对参仙源参业股份有限公司推荐挂牌项目小组负责
                            人黄洪俊出具“[2021]19 号”《关于对黄洪俊采取监管谈
                            话措施的决定》。
                            2)整改情况
                            该事件发生后,国金证券引以为戒,认真查找和整改 问
                            题,并做出如下整改:第一、修订完善新三板挂牌标准,
                            提高项目承接标准;第二、制定完善投行内控制度,进一
                            步夯实“三道防线”;第三、加强对员工的培训,提高员
                            工的合规意识和专业技能;第四、严格执行尽职调查制度
                            等规定,提升业务执业质量;第五、启动问责程序,落实
                            问责措施。
                            (2)中国证监会“[2021]30 号” 《关于对国金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及李维嘉、李超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的 决
                            定》及整改情况
                            1)具体情况
                            2021 年 3 月 25 日,中国证监会对国金证券出具“[2021]30
                            号” 《关于对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李维嘉、李超采取
                            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的决定》:“经查,我会发现你们在
                            保荐上海翼捷工业安全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上市过程中,未勤勉尽责履行相关职责,对招股说明
                            书披露发明专利数量不准确、注册申请文件披露发行人取
                            得发明专利数量存在矛盾未予充分关注”,中国证监会对
                            国金证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2)整改情况
                            该事件发生后,国金证券引以为戒,认真查找和整改 问
                            题,建立健全和严格执行投行业务内控制度、工作流程和
                            操作规范,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切实提升投行业务 质
                            量,并根据公司内部问责制度对责任人员进行内部问责。
                            (3)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成银罚字[2021]6 号”《行
                            政处罚决定书》及整改情况
                            1)具体情况
                            2021 年 5 月 12 日,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对国金证券出具
                            “成银罚字[2021]6 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国金证券因
                            “与客户建立业务关系,未按规定识别客户身份”被罚款
                            20 万元,因“未按自定义监测标准筛选异常交易”被罚款
                            45 万元,合计罚款 65 万元。
                            2)整改情况
                            该事件发生后,国金证券引以为戒,认真查找和整改 问
                            题,并做出如下整改:第一、客户经常居住地方面:对于
                            未核实经常居住地的客户,已采取电话、短信、公告等多
                            种方式更新。对与不配合或无法联系的客户,已对其账户
                            功能采取了一定的限制措施;第二、自定义监测标准筛选
                            异常交易方面:已对监测指标逻辑重新进行梳理,根据梳
                            理后的逻辑完成了系统开发并上线运行;第三、已建立验
                            证系统对监测指标的有效性和可靠性每日进行验证,目前
                            已正常开展验证工作。
                            (4)中国证监会“[2021]64 号”《关于对国金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及整改情况
                            1)具体情况
                            2021 年 12 月 20 日 , 中 国 证 监 会 对 国 金 证 券 出 具
                            “[2021]64 号”《关于对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
                            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经查,我会发现你公司作为扬州
                            日兴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
                            荐机构,未勤勉尽责,对发行人销售回款、内部控制等事
                            项的核查不充分”,中国证监会对国金证券采取出具警示
                            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同日,中国证监会对保荐代表人邹丽
                            萍、王俊出具“[2021]65 号”《关于对邹丽萍、王俊采取
                            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2)整改情况
                            该事件发生后,国金证券引以为戒,认真查找和整改 问
                            题,建立健全和严格执行投行业务内控制度、工作流程和
                            操作规范,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切实提升投行业务 质
                            量,并根据公司内部问责制度对责任人员进行内部问责。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不适用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 2021 年度保荐工作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余烯键                                           幸思春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