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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奥海科技: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志忠)2022-04-20  

                                             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和股东代表:

    本人李志忠,作为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和《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和要求,勤勉尽责、恪尽职守,认
真履行职责,积极出席 2021 年度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对于重大事项
出具了独立意见,充分的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现就本人 2021 年履行独立董
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公司董事会及列席股东大会会议的情况

    2021 年度公司共召开 6 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均按时出席会议,没有缺席或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本人对公司各项议案均投出赞成票,不
存在提出异议的事项,也不存在反对或弃权的情形。

    2021 年度,公司共召开 4 次股东大会,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列席会议 4 次。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2021 年度,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下列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时间        董事会届次                     发表独立意见事项                   意见类型

                              1、关于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2、关于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的独

                              立意见
2021 年 3 月 第二届董事会第
                              3、关于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     同意
  15 日        六次会议
                              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4、关于调整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5、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
                              供担保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6、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增加综合授信额度

                              并提供担保的议案

                              7、关于开展现金池业务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8、关于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的独立意

                              见

                              1、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参股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

                              案的独立意见
2021 年 4 月 第二届董事会第
                              2、关于执行新租赁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议案     同意
  26 日        七次会议
                              的独立意见

                              3、关于开展金融资产池业务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1、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的独立

                              意见

                              2、关于公司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的

                              独立意见

                              3、关于公司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的

                              独立意见

                              4、关于公司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

                              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2021 年 7 月 第二届董事会第
                              5、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同意
  23 日        八次会议
                              的独立意见

                              6、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7、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 年)股东分红回报

                              规划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8、关于公司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

                              及采取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9、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2021 年 8 月 第二届董事会第   1、关于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   同意
  9日          九次会议       项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2、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的独立意见

                              3、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

                              立意见

                              4、关于对全资子公司承接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的独

                              立意见

                              5、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

                              供担保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6、关于续聘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1、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

2021 年 10   第二届董事会第   供担保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同意
 月 27 日      十一次会议     2、关于公司筹划收购深圳市沁泽通达科技有限公司

                              部分股权并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三、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及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委员,积极参加专门委员会工作,勤勉尽责,在 2021 年度共出席 1 次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认真履行了相关责任和义务,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

    四、在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等期间对公司进行实地考察,现场
了解公司生产经营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
执行情况等;并通过电话等方式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
密切交流,及时获悉公司内部的生产经营情况及重大事项,并时刻关注公司外部
情况。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积极、有效地的履行了职责,认真审阅募集资
金使用、重大担保和财务管理等重大事项并发表独立意见,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通过现场检查、线上问询、讨论沟通等方式
了解公司情况,并对公司信息披露及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核查。

    六、培训和学习情况

    本人积极认真参加广东证监局和深圳交易所的相关培训,学习最新的法律、
法规、各项规章制度。本人通过持续学习加强自身履职能力,加深对相关法规的
认识和理解,系统了解证券法律法规内容,熟悉证券市场知识,强化规范运作意
识与风险责任意识;促进公司法人结构进一步完善,以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切
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七、履行独立董事职务所做的其他工作

    1、2021 年度,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形;

    2、2021 年度,未有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形;

    3、2021 年度,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形。

    以上为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在 2021 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

    最后,感谢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在工作中的配合及支持,
感谢股东给与本人在履职过程中信任与支持。2022 年,本人将一如既往地勤勉
尽责,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等各项情况,结合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
的规范运作以及科学决策提供建议,切实维护公司及股东的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李志忠

                                                         2022 年 4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