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海科技:国金证券关于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核查意见2022-10-31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核查意见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保荐机构”)作为东莞市
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海科技”、“公司”)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
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奥海科技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自筹资金和已支付发行费用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
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683 号)核准,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
式向特定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41,000,000 股,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676,90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12,255,660.38 元后,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664,644,339.62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容诚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2 年 8 月 22 日对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
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2]518Z0053 号)。
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的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用募集资金投入总额
快充及大功率电源智能化生
1 140,777.95 120,000.00
产建设项目
02 品牌建设及推广项目 19,934.00 15,000.00
3 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 21,850.47 14,557.92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用募集资金投入总额
4 补充流动资金 17,000.00 16,906.51
合计 199,562.42 166,464.43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情况
截至 2022 年 10 月 17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
际投资金额为人民币 18,889.73 万元,本次拟置换金额为人民币 18,889.73 万元,
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 拟用募集资金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 拟置换金
项目名称
号 投入总额 投项目金额 额
快充及大功率电源智能
1 120,000.00 16,291.55 16,291.55
化生产建设项目
2 品牌建设及推广项目 15,000.00 2,598.18 2,598.18
3 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 14,557.92 - -
4 补充流动资金 16,906.51 - -
合计 166,464.43 18,889.73 18,889.73
四、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合计人民币 12,255,660.38 元,
截至 2022 年 10 月 17 日,公司已用自有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金额为人民币
934,905.66 元,本次拟置换 934,905.66 元。
五、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实施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相关规定,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和已支付发
行费用的自有资金,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及独
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发表明确同意意见。
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
自有资金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
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
六、相关审核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
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
资金人民币 18,983.22 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 18,889.73
万元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有资金人民币 93.49 万元。公司董事会对该议案发表
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
自有资金是为了加快募投项目的建设进度,符合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符合维护
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此次置换行为,符合公司在发行申请文件中对募集资金置
换先期投入作出的安排,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
况,其内容及程序均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18,983.22
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18,889.73 万元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
有资金人民币 93.49 万元。
因此,我们同意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
金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
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监事会经核实后认
为: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
有资金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所履行的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18,983.22 万元置
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18,889.73 万元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有资金人
民币 93.49 万元。
本次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和已支
付发行费用的事项已经公司监事会审议通过。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本次奥海科技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和已支付发
行费用的自有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
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保荐机构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和已支
付发行费用的自有资金。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和已支付发行费用
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谢 丰 峰 余 烯 键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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