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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奥海科技: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2-11-16  

                        证券代码:002993         证券简称:奥海科技          公告编号:2022-089




                      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及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 年 11 月 15 日(星期二)下午 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2 年 11 月 15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投票的时间为:2022 年 11 月 15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2 年 11 月 15 日上午 9:15 至
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东莞市塘厦镇蛟乙塘银园街 2 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刘昊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
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出 席 本 次 会 议 的 有 表 决 权 的 股 东 及 股 东 代 理 人 共 16 人 , 代 表 股 份
176,958,839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64.1062%。其中:

    (1)现场出席会议情况: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7 人,代表股份
175,723,00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63.6585%。

    (2)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9 人,代表股份 1,235,839 股,占公司总
股份的 0.4477%。

    (3)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情况:

    参加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10 人,代表股份 1,236,839 股,占公司
总股份的 0.448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1000 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9 人,代表股份 1,235,839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4477%。

    3、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
议。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提案的表决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二)每项提案的表决结果:

    1、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前次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注销前次
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6,950,91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55%;

    反对 7,92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5%;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28,91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3589%;

    反对 7,92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6411%;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0.00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的
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275,81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9121%;

    反对 58,02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879%;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78,81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5.3083%;

    反对 58,02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6917%;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议案,已经出席本次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
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也符合现行《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出席或列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
法,会议形成的《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
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1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