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海科技: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2-11-16
证券代码:002993 证券简称:奥海科技 公告编号:2022-089
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及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 年 11 月 15 日(星期二)下午 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2 年 11 月 15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投票的时间为:2022 年 11 月 15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2 年 11 月 15 日上午 9:15 至
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东莞市塘厦镇蛟乙塘银园街 2 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刘昊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
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出 席 本 次 会 议 的 有 表 决 权 的 股 东 及 股 东 代 理 人 共 16 人 , 代 表 股 份
176,958,839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64.1062%。其中:
(1)现场出席会议情况: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7 人,代表股份
175,723,00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63.6585%。
(2)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9 人,代表股份 1,235,839 股,占公司总
股份的 0.4477%。
(3)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情况:
参加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10 人,代表股份 1,236,839 股,占公司
总股份的 0.448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1000 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9 人,代表股份 1,235,839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4477%。
3、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
议。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提案的表决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二)每项提案的表决结果:
1、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前次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注销前次
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6,950,91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55%;
反对 7,92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5%;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28,91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3589%;
反对 7,92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6411%;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0.00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的
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275,81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9121%;
反对 58,02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879%;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78,81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5.3083%;
反对 58,02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6917%;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议案,已经出席本次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
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也符合现行《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出席或列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
法,会议形成的《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
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1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