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海科技:国金证券关于奥海科技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2023-04-28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保荐机构”)作为东莞市奥
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海科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和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对奥海科技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
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下:
一、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
公司(含合并报表子公司)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正常进出口业务为基础,
以固定换汇成本、稳定和扩大进出口以及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投机,不进行单
纯以盈利为目的的外汇交易。为防范公司外汇风险,进一步提高应对外汇波动风险
的能力,更好地规避和防范外汇汇率波动风险,增强财务稳健性,公司(含合并报
表子公司)拟与有关政府部门批准、具有相关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二、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基本情况
(一)业务规模及投入资金来源:根据实际需求情况,公司(含合并报表子公
司)本次批准发生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总额累计不超过等值 13 亿元人民币。资金
来源为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二)交易对手: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且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具有外
汇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
(三)币种与业务品种:公司(含合并报表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
务只限于从事与公司实际经营业务所使用的主要结算币种,主要币种为美元、印度
卢比、印尼盾等。
公司(含合并报表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具体方式或产品主要
包括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等业务。
(四)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授权: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
在上述额度内决策并签署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关合同协议。
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
公司(含合并报表子公司)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正常进出口业务为基础,
以固定换汇成本、稳定和扩大进出口以及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投机,不进行单
纯以盈利为目的的外汇交易。但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仍存在一定的风险:
(一)汇率、利率波动风险:在外汇汇率波动较大时,公司判断汇率大幅波动
方向与外汇套期保值合约方向不一致时,将造成汇兑损失;若汇率在未来发生波动
时,与外汇套期保值合约偏差较大也将造成汇兑损失。
(二)内部控制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
在办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过程中出现内控制度不完善等原因造成损失。
(三)交易违约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对手出现违约时,不能按照约定支付
公司套期保值盈利从而无法对冲公司实际的汇兑损失,将造成公司损失。
(四)收付款预测:公司根据销售订单和采购订单等进行收付款预测,实际执
行过程中,客户或供应商可能会调整订单,造成公司收付款预测不准,导致交割风
险。
四、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一)公司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操作
规定、审批权限及信息披露、管理及内部操作流程、信息保密措施、内部风险控制
程序及档案管理等做出了明确规定。
(二)为避免汇率大幅波动风险,公司会加强对汇率的研究分析,实时关注国
际市场环境变化,适时调整经营、业务操作策略,最大限度的避免汇兑损失。
(三)为避免内部控制风险,公司授权部门负责统一管理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
务,所有的外汇交易行为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不得
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并严格按照《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业务
操作,有效地保证制度的执行。
(四)为控制交易违约风险,公司仅与具有合法资质的大型银行等金融机构开
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保证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管理工作开展的合法性。
五、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围绕公司主营业务进行的,不是单纯以盈利为目
的的远期外汇交易,而是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套期保值为手段,以规避和防
范汇率波动风险为目的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为了充分运用外汇套期保值工具降低或规避汇率
波动出现的汇率风险、减少汇兑损失、控制经营风险,具有必要性。
公司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完善了相关内控制度,为外汇套
期保值业务配备了专业人员,公司采取的针对性风险控制措施切实可行,开展外汇
套期保值业务具有可行性。
公司通过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
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造成不良影响,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增强财务稳健性,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
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
《企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外汇
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奥海科技本次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证
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综上所
述,保荐机构对奥海科技本次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外
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谢丰峰 余 烯 键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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