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奥海科技:国金证券关于奥海科技2022年度保荐工作报告2023-04-28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保荐工作报告

                                        被保荐公司名称: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
保荐机构名称: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奥海科技”)

保荐代表人姓名:谢丰峰                  联系电话:0755-82805120

保荐代表人姓名:余烯键                  联系电话:0755-82805993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    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不适用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
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
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
                                                            是
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
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每月查阅募集资金账户对账单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
文件一致                                       项目进展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0 次,均事前或事后审阅会议议案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0 次,均事前或事后审阅会议议案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0 次,均事前或事后审阅会议议案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1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深交所规定报送                   是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无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7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不适用

7、向深交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深交所报告的次数                                  0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无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1次

(2)培训日期                                     2022 年 12 月 19 日

(3)培训的主要内容                                 最新政策法规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无            不适用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不适用          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
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                     无            不适用
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构配合保荐
                                                           无            不适用
工作的情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
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                     无            不适用
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未履行承诺的原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是否履行承诺
                                                                      因及解决措施
1、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奥海,实际控制人刘昊
和刘蕾,作为股东的董事刘旭、匡翠思,其他
股东奥悦投资、奥鑫投资,持有公司股份的高
                                                           是             不适用
级管理人员蔺政、郭修根和赵超峰,持有公司
股份的监事韩文彬、刘勇作出股份锁定和转让
限制的承诺。
2、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奥海,实际控制人刘
昊、刘蕾,股东刘旭、奥悦投资作出持股意向                   是             不适用
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3 、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深 圳奥海 , 实 际 控 制 人刘
昊、刘蕾,股东刘旭、奥悦投资作出避免同业                   是             不适用
竞争的承诺。
4 、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深 圳奥海 , 实 际 控 制 人刘
昊、刘蕾,作为股东的董事刘旭,其他股东奥
                                                           是             不适用
悦投资、奥鑫投资作出减少及规范关联交易的
承诺。
5 、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深 圳奥海 , 实 际 控 制 人刘
昊、刘蕾作出承担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补缴                   是             不适用
义务的承诺。
6、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深圳奥海,实际控制人
刘昊、刘蕾,其他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是             不适用
作出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7、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深圳奥海,董事(不含                    是             不适用
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稳定公司股价
的承诺。
8、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深圳奥海,实际控制人
刘昊、刘蕾,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是                不适用
作出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的承诺。
9、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全体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未履行承诺事项            是                不适用
时采取约束措施的承诺。
10、控股股东深圳奥海作出在增持期间及增持
                                                    是                不适用
计划完成后六个月内不减持的承诺。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明

                            奥海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于 2020 年 8 月发行上市,保荐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机构为国金证券,保荐代表人为余烯键和幸思春。发行人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于 2022 年 9 月发行上市,保荐机
                            构仍为国金证券,保荐代表人更换为谢丰峰和余烯键。因
                            此,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作相应调整。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深   深圳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2)85 号”《关于对
交所对保荐机构或其保荐的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
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    决定》及整改情况
整改情况                    1)具体情况
                            2022 年 5 月 23 日,深圳证监局对国金证券深圳分公司出具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2)85 号”《关于对国金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你分公司及所辖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田证券营
                            业部存在合规人员兼任运营负责人、营销人员管理不到
                            位、客户账户异常交易监测不充分等问题”,深圳证监局
                            对国金证券深圳分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2)整改情况
                            该事件发生后,国金证券深圳分公司已积极采取切实有效
                            的措施,加强了深圳分公司及下辖营业部的合规管理,同
                            时,对分公司合规人员的岗位职责进行了梳理明确,目前
                            已按照监管要求落实了员工营销行为监测、客户账户异常
                            交易监测等方面的整改工作。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不适用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保荐工作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谢丰峰                 余 烯 键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