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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奥海科技:国金证券关于奥海科技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2023-04-28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保荐机构”)作为东莞市奥
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海科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和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有关规定,对奥
海科技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下:
    一、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
险领域。本次内部控制评价范围涵盖股份公司及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
务包括:基本控制制度、业务控制制度、资产管理控制制度、对外担保、对外投
资管理、关联交易控制制度、工资费用控制制度、内部监督控制制度、募集资金
使用内部控制制度等事项。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
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
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根据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的重要程度公司采用定量和定性相结合
的方法将缺陷划分确定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
    (1)定量标准
    定量标准以利润总额、资产总额作为衡量指标
    重大缺陷:①错报金额>利润总额的 5%;②错报金额>资产总额的 1%。
    重要缺陷:①利润总额的 3%<错报金额≤利润总额的 5%;②资产总额的
0.5%<错报金额≤资产总额的 1%。
    一般缺陷:①错报金额≤利润总额的 3%;②错报金额≤资产总额的 0.5%。
    (2)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①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舞弊行为;②内部监督机构对
公司的对外财务报告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监督无效;③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
而对应的控制活动未能识别该错报,或需要更正已公布的财务报告。
    重要缺陷:①未按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②未建立反舞弊程序
和控制措施;③财务报告过程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虽未达到重大缺陷标准,
但影响财务报告达到合理、准确的目标。
    一般缺陷: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定量标准
    定量标准参照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认定标准。
    (2)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①严重违犯国家法律、法规;②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和制度系
统性失效;③高级管理人员流失严重;④内部控制评价的重大缺陷未得到整改。
    重要缺陷:①关键岗位业务人员流失严重;②重要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重要
缺陷;③内部控制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④其他对公司有重要影响的情形。
    一般缺陷: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
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
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保荐机构核查工作
    保荐机构审阅了奥海科技出具的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通过询
问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外部审计机构等有关人士,查阅公司股东大
会、董事会、监事会等会议文件以及各项业务和管理规章制度等方式,从内部控
制的环境、关键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的监督等方面对奥海科技
的内部控制合规性和有效性进行了核查。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奥海科技的法人治理结构健全,现有的内部控制制
度和执行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企
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公司在企业业务
经营及管理相关的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公司出具的 2022 年度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反映了其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谢丰峰                 余 烯 键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