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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禾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1-02-06  

                                       广东天禾农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广东天禾农资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
会议之前,经认真审阅相关文件,依据客观公正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
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拟审议的《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经核查,我们认为:由于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连续
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同时根据公司未来生产经营与业务发展需要,为保证审
计工作的独立性、客观性,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拟聘任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完成从事证
券服务业务备案,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有良好的投资者
保护能力、独立性、职业素养和诚信状况,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
务。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
意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此
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此页无正文,为《广东天禾农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
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的签署页)




                                      刘良惠:
                                              年    月      日
(此页无正文,为《广东天禾农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
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的签署页)




                                      刘琼光:
                                                 年   月     日
(此页无正文,为《广东天禾农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
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的签署页)




                                      杨彪: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