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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禾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1-02-26  

                                         广东天禾农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广东天禾农资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
会议之前,经认真审阅相关文件,依据客观公正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
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拟审议的《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成立公司
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公司已将上述事项事先与我们进行了沟通,我们审阅了相关材料,认为:本
次对外投资成立公司暨关联交易事项有助于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和盈利能力,
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有利于公司
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
立性产生影响,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将《关
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成立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
七次会议审议。
(此页无正文,为《广东天禾农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
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的签署页)




                                      刘良惠:
                                              年    月      日
(此页无正文,为《广东天禾农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
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的签署页)




                                      刘琼光:
                                                 年   月     日
(此页无正文,为《广东天禾农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
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的签署页)




                                      杨彪: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