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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禾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2-26  

                                      广东天禾农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广东天禾农资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
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在审阅相关议案资料后,就《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成立公
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成立公司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关联董事已进行回避表
决,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遵循了公
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公司的根本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本次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成立公司的事项。
(此页无正文,为《广东天禾农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
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刘良惠:
                                              年    月      日
(此页无正文,为《广东天禾农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
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刘琼光:
                                                 年   月     日
(此页无正文,为《广东天禾农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
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杨彪: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