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禾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3-23
广东天禾农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广
东天禾农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
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在审阅相关议案资料后,就聘任广东天禾
农资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我们认真审查了丘俊威先生的履历,未发现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副总经理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并且未曾受过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
2、我们认真审查了丘俊威先生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工作绩效等情况,
认为其具备担任相应职务所必需的管理能力、领导能力、专业技能等综合要求。
因此,我们同意聘任丘俊威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广东天禾农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
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刘良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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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刘琼光:
年 月 日
(此页无正文,为《广东天禾农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
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杨彪: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