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禾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8-26
广东天禾农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
广东天禾农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审慎、
客观的立场,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在审阅相关议
案资料后,对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
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
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严格按照《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并及
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违规存放、
使用、披露募集资金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此页无正文,为《广东天禾农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刘良惠:
年 月 日
(此页无正文,为《广东天禾农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刘琼光:
年 月 日
(此页无正文,为《广东天禾农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杨彪: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