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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禾股份:关于股东股份减持计划时间过半及变更股份减持计划的公告2022-01-13  

                        证券代码:002999           证券简称:天禾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1


                   广东天禾农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股份减持计划时间过半及
                    变更股份减持计划的公告

     公司股东中山中科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
 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广东天禾农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人”)于2021年9
月8日收到公司股东中山中科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山中科”、“承
诺人”)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中山中科计划自预披露公告发布之
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
司股份不超过15,433,84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44%),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
年9月9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股东减持股份
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1-045)。

    2022年1月11日,公司收到中山中科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的告知
函》《关于变更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
份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截至告知
函出具之日,中山中科减持计划时间已过半,且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申请
根据上述规定减持公司股份并获审核通过,中山中科减持公司股份总数不受比例
限制。现将有关减持计划进展及变更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1、股东名称:中山中科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中山中科持有公司股票15,433,848股 ,占公司总股
  本的比例为4.44%。

      二、本次减持计划时间过半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中山中科在减持计划期间内未减持公司股份。

      2、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占总股本                 占总股本
                                股数(股)             股数(股)
                                             比例(%)                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         15,433,848     4.44      15,433,848     4.44

           其中:
中山中科                        15,433,848     4.44      15,433,848     4.44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有限售条件股份            -           -              -         -

      三、变更减持计划的情况

      1、变更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变更前                                变更后
   减持数量:中山中科拟合计减持公司 减持数量:中山中科拟合计减持公司
   股份数量不超过 15,433,848 股,即不 股份数量不超过 15,433,848 股,即不
   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4.44%。若在减持期 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4.44%。若在减持期
   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等股份变动事项,该数量进行相应 本等股份变动事项,该数量进行相应
   调整。其中,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 调整。(减持股份总数不受比例限制)
   价交易方式减持的,任意连续 90 个自
   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
   本的 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
   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
   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
            注:除上述变更内容外,本次减持计划的其余内容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


             2、变更原因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
         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相关
         规定:


     法规名称                                            条款


                        第二条 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基金业协会)备案的创业
                        投资基金,其所投资符合条件的企业上市后,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
                        交易减持其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适用下列比例限
                        制:
                        (四)截至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日,投资期限在60个月以上的,减
                        持股份总数不再受比例限制。
                        投资期限自创业投资基金投资该首次公开发行企业金额累计达到300万
                        元之日或者投资金额累计达到投资该首次公开发行企业总投资额50%之
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
                        日开始计算。
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
别规定                  第三条 创业投资基金所投资符合条件的企业是指满足下列情形之一的
                        企业:
                        (一) 首次接受投资时,企业成立不满60个月。


                        第四条 创业投资基金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前发行的股份,股份出让方、受让方应当遵守证券交易所关于减持数
                        量、持有时间等规定。


                        第五条 在基金业协会备案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条 符合《减持特别规定》的创业投资基金,减持其持有的上市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的,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 符合条件的创业投资基金,在其投资的早期企业、中小企业或高
                     新技术企业上市后,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首次公开发行
                     前股份的,适用下列比例限制:
                     (四) 截至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日,投资期限已满六十个月的,创业投资
                     基金减持股份总数不受比例限制。


                     第四条 符合条件的创业投资基金,在其投资的早期企业、中小企业或高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新技术企业上市后,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首次公开发行前股
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
                     份的,适用下列比例限制:
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四) 截至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日,投资期限已满六十个月的,创业投资
                     基金减持股份总数不受比例限制。
                     前款交易的股份受让方在受让后不受“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其受让股份”
                     的限制。


                     第七条 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且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的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参照本细则执行。


          中山中科在公司成立不满六十个月时进行投资,截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
      日,中山中科投资公司的期限已满六十个月,且是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
      案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符合上述关于创业投资基金减持的规定。因此,中山中
      科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申请根据上述规定减持公司股份并获审核通过,减
      持公司股份总数不受比例限制。

          四、其他相关说明

          1、中山中科本次减持实施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
      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
      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将在后续减持过程中,持
      续遵守上述规定,及时履行告知及披露义务。

          2、 中山中科本次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本次减持
计划的实施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及意向一致,不存在违规的情况。

    3、本次减持计划实施的减持价格、数量未违反中山中科在《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
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如拟减持股票的,承诺人将在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和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的前提下,进行合理减持,锁定期满两年内
减持的股份数量不超过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100%,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
自发行上市至减持公告之日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
除息的,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处理)。

    4、中山中科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
致公司控制权的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5、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中山中科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的告知函》《关于变更股份减

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广东天禾农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