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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禾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2-10  

                                       广东天禾农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广东天禾农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的《关于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在审阅相关议案
资料后,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 1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
充流动资金事项,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有
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且审批
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相关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1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
金,使用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到期前需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广东天禾农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九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刘良惠:
                                                  2022 年 2 月 8 日
(此页无正文,为《广东天禾农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九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刘琼光:
                                                  2022 年 2 月 8 日
(此页无正文,为《广东天禾农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九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杨彪:
                                                2022 年 2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