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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禾股份: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2-04-28  

                        证券代码:002999              证券简称:天禾股份        公告编号:2022-024


                        广东天禾农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天禾农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以下简称“财政部”)有关通知规定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此次变更不会
对公司营业收入、净利润、净资产等财务成果产生重大影响。根据《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
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变更内容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2018 年 12 月 7 日,财政部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财
会【2018】35 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
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
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根据财政部文件要求,公司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予以相应变
更。
    根据财政部于 2021 年 12 月 30 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财
会[2021]35 号)(以下简称“《解释第 15 号》”),其中“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
报”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公司自 2021 年 12 月 30 日起执行该规定,对于《解
释第 15 号》发布前公司财务报表未按照“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相关规定
列报的,公司按照该规定对可比期间的财务报表数据进行相应调整。

       (二)变更日期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自 2021 年
                                       1
12 月 30 日起执行《解释第 15 号》。

    (三)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
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 2018 年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和财政部 2021 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中的规定执
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
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
关规定执行。

    (五)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1、执行《新租赁准则》
    (1)《新租赁准则》规定,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承租人将不再
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
资产”和“租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
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
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
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
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
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
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
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2、执行《解释第 15 号》中“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的规定

                                      2
    企业根据相关法规制度,通过内部结算中心、财务公司等对母公司及成员单
位资金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的,对于成员单位归集至集团母公司账户的资金,成员
单位应当在资产负债表“其他应收款”项目中列示,或者根据重要性原则并结合本
企业的实际情况,在“其他应收款”项目之上增设“应收资金集中管理款”项目单独
列示;母公司应当在资产负债表“其他应付款”项目中列示。对于成员单位从集团
母公司账户拆借的资金,成员单位应当在资产负债表“其他应付款项目中列示;母
公司应当在资产负债表“其他应收款”项目中列示。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的主要影响如下:

    (一)执行《新租赁准则》的影响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公司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调
整首次执行本准则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
    因执行《新租赁准则》,本公司相应调整 2021 年 1 月 1 日合并财务报表的累
计影响数为:

                                  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项   目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21 年 1 月 1 日   调整数
资产:
预付款项                   1,344,332,981.05      1,343,769,996.56      -562,984.49
使用权资产                                   -       37,077,970.34   37,077,970.34
负债: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55,723,136.31          61,818,985.03    6,095,848.72
租赁负债                                     -       30,419,137.13   30,419,137.13

    执行新租赁准则对本公司 2021 年 1 月 1 日的母公司财务报表未产生影响。

    (二)执行《解释第 15 号》的影响

    公司执行《解释第 15 号》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的规定,对公司可比
期间 2020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财务报表未产生影响,对母公司财务报表追溯调
整影响如下:

                                         3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2020 年 12 月 31                             2020 年 12 月 31 日
     项      目                                调整数
                     调整前余额                                    调整后余额
资产:
预付款项             2,713,427,920.66       -1,623,046,317.27      1,090,381,603.39
其他应收款              5,845,666.94        1,423,900,902.36       1,429,746,569.30
负债:
应付账款              639,284,902.93         -507,418,264.84        131,866,638.09
其他应付款              1,412,080.80          308,272,849.93        309,684,930.73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的规定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营业收入、净利润、净资产等财务指标
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之前披露的定期报告盈亏性质发生变化,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广东天禾农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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