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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禾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8-19  

                                       广东天禾农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
定,我们作为广东天禾农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
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的议案进行了审
议,在审阅相关议案资料后,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
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
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
及使用管理制度》等规定的要求,在存放、使用募集资金方面合法合规,并及时、
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以及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此页无正文,为《广东天禾农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
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刘良惠:
                                                 年   月   日
(此页无正文,为《广东天禾农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
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刘琼光:
                                                    年   月   日
(此页无正文,为《广东天禾农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
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杨彪: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