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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禾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12-20  

                                      广东天禾农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广东天
禾农资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广
东天禾农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审慎、客
观的立场,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在审阅相关议
案资料后,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关于补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邹金汉先生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我们认为邹金汉先生具备《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要求的非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具有履行
非独立董事职责所需的工作经验,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
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
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公司本
次提名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提名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发展和公司治理造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提名邹金汉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
期自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
止。
(此页无正文,为《广东天禾农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
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刘良惠:
                                                    年   月   日
(此页无正文,为《广东天禾农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
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杨彪:
                                                  年   月   日
(此页无正文,为《广东天禾农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
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冯夏: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