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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禾股份:基本财务管理制度2023-04-29  

                        广东天禾农资股份有限公司

    基本财务管理制度
                                                                        目录
第一章 总 则............................................................................................................................................... 1
第二章 财务管理组织体系 ......................................................................................................................... 2
第三章 预算管理 ......................................................................................................................................... 4
第四章 对外投资管理 ................................................................................................................................. 5
第五章 资金管理 ......................................................................................................................................... 6
第六章 应收(预付)及存货管理 ............................................................................................................. 7
第七章 固定资产管理 ................................................................................................................................. 8
第八章 无形资产及其他资产管理 ............................................................................................................. 9
第九章 资产评估及处置管理 ..................................................................................................................... 9
第十章 资本金管理 ................................................................................................................................... 10
第十一章 负债管理 ................................................................................................................................... 11
第十二章 担保管理 ................................................................................................................................... 13
第十三章 政府性专项资金管理 ............................................................................................................... 13
第十四章 收入管理 ................................................................................................................................... 14
第十五章 成本费用管理 ........................................................................................................................... 15
第十六章 税务管理 ................................................................................................................................... 16
第十七章 利润分配管理 ........................................................................................................................... 16
第十八章 财务报告 ................................................................................................................................... 18
第十九章 财务监督 ................................................................................................................................... 19
第二十章 财务人员管理 ........................................................................................................................... 20
第二十一章 财务档案管理 ....................................................................................................................... 21
第二十二章 附则 ....................................................................................................................................... 22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广东天禾农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经营管理需要,履行公司财务管理和财务人员监督职能,
不断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和严肃财经纪律,规范公司财务行为,确
保公司资产和资金的安全,提高经营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
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企业财务通则》等国家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广东天禾农资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是公司财务工作的基础和准则,明确规范财
务管理组织体系、预算管理、投资管理、资金管理、资产管理、
收入管理、成本费用管理、税务管理、利润分配管理等。
    第三条   公司财务管理基本任务:围绕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
目标,依法组织开展财务预算、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
如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合理合规筹集资金,有效把
控和配置资源,确保公司资产和资金安全、规范、有效的运行。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控股子(分)公司和有
实质控制权的单位。各单位应根据本制度,结合实际情况,相应
完善健全财务管理制度或办法、细则,并报公司财务共享中心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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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
                     第二章   财务管理组织体系

       第五条   公司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独立核算、自负
盈亏”的财务管理组织体系。在集团战略下,对于企业总部及其
所属单位的经营活动、投融资活动履行相应的财务管理职权、承
担必要的责任和义务。
       第六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
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
亏损方案,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等。
       第七条   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决策和业务领导机构,决定公
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制订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
案,制订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制订公司增加或者
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制订公司的基
本管理制度等。
       第八条   总经理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公
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拟订公司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
拟订公司税后利润分配和弥补亏损方案,拟订公司增加或减少注
册资本和发行公司债券的建议方案,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等。
       第九条   财务总监主管公司财务工作,根据法律、法规和有
关部门的规定,组织拟订公司财务会计制度,负责编报公司财务
报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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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务共享中心主任负责财务共享中心的全面工作,统筹业
务与财务、资金的有机融合,持续优化财务内控制度体系和管理
机制等。
    第十条 财务共享中心下设核算部、融资部、运营部、战略
部等部门,负责统筹财务资金工作,并对子(分)公司实行统一
财务管理。财务共享中心的主要职能如下:
    (一)负责建立及持续优化与公司经营发展相适应的财务核
算、管理等内控体系。
    (二)参与公司经营发展规划与战略制订,根据公司战略发
展规划及年度经营计划,开展财务预算管理等相关工作。
    (三)负责公司资金收付、往来结算、银行账户和现金管理
等资金结算工作。
    (四)负责制定和执行公司资金计划及相关的资金管理制度;
制定和执行公司融资、融券计划,并对资金进行监督管理,提高
资金使用效益。
    (五)负责公司的股权性投资、金融产品、期权投资、股权
激励等事项管理,并建立健全相关风控措施。
    (六)负责公司的税务管理工作。
    (七)负责公司经营与财务指标数据的统一对外发布、报送、
披露等审核工作,确保公司财务数据信息时效性、统一性、准确
性及安全性。
    (八)负责归集财务、经营数据信息,组织做好财务分析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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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及时为经营班子提供准确的财务、经营信息和决策参考。
    (九)负责公司财务信息化管理建设与优化工作,根据公司
经营管理发展需求,从优化资源配置、成本控制、提高运行效率
与效益、风险控制等方面完善财务管理工具,优化财务管理流程
等。
    (十)按公司要求负责公司对外投资财务尽职调查、投资后
的相关财务督导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利润分配审核、监督及相关提议等工作。
    (十二)负责与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的
业务沟通与联络对接工作。
    (十三)参与公司效益考核工作及效益考核管理办法的修订、
完善工作。
    (十四)负责财务共享中心团队建设与管理、发展与进步、
健康与稳定、考核与聘用等工作。


                         第三章   预算管理

       第十一条   公司实行全面预算管理。各单位根据上级批复的
全面预算目标制定相应的预算,并通过财务预算的编制、执行控
制成本费用开支和增加各项业务收入,确保业务经营目标如期实
现。
       第十二条   全面预算实行上下结合、分级编制、逐级汇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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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制原则。各单位按照公司统一的内容、格式、时间节点等要求
编制和上报预算。
    第十三条   全面预算执行情况与相应的激励约束机制挂钩,
按关键预算目标完成情况考核各单位的经营绩效。
    第十四条   全面预算的编制、执行和监督的具体流程和相关
管理要求详见公司《全面预算管理办法》。


                    第四章   对外投资管理

    第十五条 对外投资是指以公司货币资金、实物、债权、股
权、无形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
等)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作价出资,包括但不限于股
权投资、固定资产投资、金融投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对
外投资。
    第十六条 对外投资原则上由公司总部集中管理。财务共享
中心负责完善规范对外投资项目的会计核算,开展投资财务管理
和监管工作。
    第十七条   公司进行接收、兼并、收购、出售等投资活动,
必须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审计或者资产评估,涉及国有资产
处置的,按国家有关资产管理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对外投资管理的有关细则详见公司《对外投资管
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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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章 资金管理

    第十九条     公司资金实行集中管理,以加速资金周转,减少
资金沉淀,盘活存量资金,防范资金风险,发挥资金整体规模效
益,降低资金成本,优化公司融资结构。
    第二十条 资金管理包括融资管理、资金结算管理和现金管
理。资金管理实行集中结算、统一授信、科学安排、规范管理、
防范风险原则。
    第二十一条     公司总部统一融资,原则上下属单位不享有自
主融资权,若因特殊情况需按公司相关规定审批。
    第二十二条     根据融资实际情况,确定资产负债结构,合理
控制债务规模、债务成本及偿还方式,既充分利用财务杠杆效应,
又有效控制负债带来的财务风险。
    第二十三条 公司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实现集中结算,所有银
行账户由财务共享中心统筹管理,开立银行账户需完成公司规定
的审批程序。公司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制定明确的审批程序和审批
权限,并严格按照规定的审批程序和权限进行资金支付。
    第二十四条 公司加强对现金的管理和监督,各单位在规定
范围内使用现金,保证库存现金的安全。
    第二十五条     资金管理的有关细则详见公司《资金管理办
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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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章 应收(预付)及存货管理

    第二十六条     应收(预付)主要包括应收账款、应收票据、
其他应收款和预付账款。
    第二十七条     日常经营活动产生的应收(预付)账款由所在
单位负责跟踪及款项催收,明确每笔应收(预付)账款的责任人,
确保及时收款、收货,对非正常款项落实核查及催收。
    第二十八条     财务共享中心负责建立对应收账款、预付账款
等债权的监督管理办法,定期向各单位提供应收(预付)账款统
计分析表,严控应收账款规模和严把回收力度,对公司应收(预
付)账款进行监督、预警。
    第二十九条     财务共享中心明晰规范应收(预付)账款的会
计核算,各单位按相关会计具体准则、解释及公司规定计提坏账
准备、上报和核销坏账损失,防范和降低呆账、坏账风险。
    第三十条     存货包括原材料、库存商品、低值易耗品等。库
存商品包括化肥、农药、化工、其他等。
    第三十一条     财务共享中心完善规范存货的会计核算,各单
位定期对存货进行核实盘点,按相关会计具体准则、解释及公司
规定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上报和处理存货盘盈、盘亏损失,保证
账账、账实、账表相符。
    第三十二条 应收(预付)及存货管理有关细则详见公司《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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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货管理办法》《资产减值准备内部控制管理办法》《销售和收款
管理办法》《采购和付款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第七章 固定资产管理

    第三十三条   固定资产包括房屋及建筑物、机械设备、运输
设备、办公设备及其他设备等。
    第三十四条   固定资产管理实行归口管理与分级管理相结
合的方式。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对固定资产的购建、使
用、处置、保管和登记等基础工作实行规范化管理,确保固定资
产的安全和有效使用。
    第三十五条   财务共享中心规范固定资产的会计核算,各单
位按相关企业会计具体准则、解释及公司固定资产分类年折旧率
计提折旧。
    第三十六条   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盘点,对盘盈、盘亏和毁
损的固定资产,由使用部门查明原因并申请处置,完成公司规定
的审批程序后处理。
    第三十七条   公司使用固定资产进行对外投资须经资产评
估机构进行评估,其评估结果经相关流程审批通过后才可根据相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定对外投资。
    第三十八条   固定资产管理的有关细则详见公司《固定资产
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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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八章 无形资产及其他资产管理

    第三十九条 无形资产包括土地使用权、软件、商标权、专
利权、种子品种权等。
    第四十条     无形资产投资项目需经可行性研究、分析,在完
成公司规定的审批程序后执行。
    第四十一条     无形资产交付使用时的验收工作由使用部门
及相关部门共同实施。对投资者投入、联营投入的无形资产须经
评估确定其价值。
    第四十二条 公司使用无形资产进行对外投资须经资产评估
机构进行评估,其评估结果经相关流程审批通过后才可根据相关
法律法规及公司规定对外投资。
    第四十三条     公司加强对土地使用权、商标权、专利权等无
形资产的管理,财务共享中心规范无形资产的会计核算,各单位
按相关企业会计具体准则、解释及公司财务制度规定确定摊销范
围、摊销年限并分期摊销。
    第四十四条 无形资产及其他资产管理的有关细则详见公司
《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管理办法》。


                   第九章 资产评估及处置管理

    第四十五条 资产评估包括无形资产评估、企业价值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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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权评估及单项资产评估等。
     第四十六条    对外投资、合并分立、公司清算、股权变动、
重大资产转让等影响公司权益行为时需委托有相关资质的资产
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第四十七条 公司持有的股权变动时,必须委托中介机构对标
的股权进行财务审计,同时还需委托有相关资质的中介机构对标
的股权进行资产评估,转让价格原则上不得低于经核准或备案的
转让标的评估结果。
     第四十八条 资产评估的主体部门(单位)在中介机构出具
资产评估报告后,须将正式版的资产评估报告报送财务共享中心
及相关部门备案。
     第四十九条    资产转让出售、置换、无偿划拨、报废、报损
等时需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并按照规定及时进行会计处理,确保
资产处置真实、合法。


                        第十章 资本金管理

     第五十条     资本金是指企业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注
册资金,财务核算为股本或实收资本。
     第五十一条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合同、《公司章
程》的规定资本金可以一次或者分期缴付。财务共享中心需按股
本对应的投资主体分类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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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十二条   资本金按投资形式包括货币资金、实物及无形
资产。
    (一)以人民币现金投资以实际收到或者存入企业开户银行
的时间和金额确定入账。以外币投资,应将外币折算为记账本位
币金额入账。有合同约定汇率的,按合同、协议约定汇率折算;
合同没有约定汇率的,按收到出资额当日的汇率折算。
    (二)以固定资产、材料物资等实物投资需审计等中介机构
认定其入账价值。


                        第十一章 负债管理

       第五十三条   负债管理包括长期债务与短期债务。
    (一)长期债务是需要支付利息、年期超过一年的贷款或财
务责任,主要包括长期借款、应付债券、长期应付款、递延收益
等。
    (二)短期债务是需要在短时间内(一般为一年以内)清偿
的各种债务,主要包括短期借款、应付票据、预收账款、应付账
款、应付职工薪酬、应交税费及其他各种应付款等。
    第五十四条 长期债务管理
    (一)公司长期债务的利息区别情况列支。
        1、筹建期间的计入开办费;
        2、生产经营期间计入当期财务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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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清算期间的计入清算损益;
      4、与购置、建造固定资产有关的,在资产购建期间计入
购建资产的价值。资产交付使用后计入财务费用。
     (二)长期应付款是除长期借款和应付债券以外的其他长期
应付款,是付款期限在 1 年以上的长期负债,主要有采用分期付
款方式购入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发生的应付账款、应付融资租入
固定资产租赁费等。公司取得专项债资金后直接计入“长期应付
款”科目。
     (三)递延收益是待确认的收入或收益。与资产相关的政府
补助确认为递延收益的,应当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合理、
系统的方法分期计入损益。
     第五十五条   短期债务管理
     (一)短期债务利息支出,列入当期财务费用,体现在当期
损益中。
     (二)根据融资实际情况财务共享中心统筹应付票据管理,
原则上下属单位票据支付由财务共享中心统一安排,若因特殊情
况需按公司规定审批。
     (三)日常经营活动产生的预收(应付)账款由所在单位负
责跟踪,明确每笔应收(预付)账款的责任人,确保款项支付及
货物发出的安全、有效,对非正常款项及时核查及处理。
     (四)财务共享中心规范应付职工薪酬的会计核算,各单位
按相关企业会计具体准则、解释及公司规定完成工资、职工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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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会保险费、公积金、工会经费及其他人工费用等的会计核算。
    (五)财务共享中心规范应交税费的会计核算,各单位按相
关企业会计具体准则、解释,税收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公司规定完
成各项税费的会计核算。


                       第十二章 担保管理

    第五十六条     对外担保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担保
形式包括保证、抵押及质押。公司对外担保应当遵循合法、审慎、
互利、安全的原则,严格控制担保风险。
    第五十七条 公司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对外担保必须按
照决策权限,完成公司规定审批程序后实施。
    第五十八条     公司财务共享中心为对外担保的日常管理部
门,负责担保的风控管理工作。
    第五十九条     担保管理的有关细则,详见公司《对外担保管
理制度》。


                  第十三章 政府性专项资金管理

    第六十条     严格按照财政、财务制度规定开展项目申报建设
和专项资金管理,以项目建设计划、实施方案和专项资金申报材
料内容等为标准,统筹使用各项目专项资金。
    第六十一条 专项资金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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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项资金按公司权限审批后在规定的范围、时间内使用。
     第六十二条 各项目单位必须做好专项资金项目的资料整理
归档,定期向主管部门书面报告建设进展情况,积极配合有关部
门完成项目的检查验收工作。
     第六十三条   财务共享中心规范专项资金会计核算,项目申
报和实施单位严格按照有关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账
务处理。确保专项资金核算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项目资金实
际拨付、支出、结余情况。
     第六十四条   政府性专项资金的有关细则详见公司《政府性
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十四章 收入管理

     第六十五条   严格按照相关企业会计具体准则、解释的有关
收入确认原则和方法确认收入的实现。
     第六十六条   所有收入应当按照权责发生制及时、完整进行
账务处理,以确保损益真实性。
     第六十七条   根据行业特点,结合实际情况,确定相关收入
的政策和策略,明确收入形成各关键环节的职责和权限,按照规
定的权限和程序办理相关业务。
     第六十八条 销售合同管理和监督
     (一)经办部门应按市场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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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典》的要求及公司的有关规定与客户签订相关合同;
    (二)相关业务合同的内容必须详细、明确、完整,不得随
意更改合同文本或增减合同条款,
    (三)相关合同变更、转让、解除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
履行相应审批手续。
    (四)相关业务合同签订后,应严格按合同执行,对已执行
完毕的合同要妥善保管。
    第六十九条 收入管理的有关细则见公司《合同管理制度》
《销售和收款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第十五章 成本费用管理

    第七十条     严格按照相关企业会计具体准则、解释有关收入
与成本费用配比及权责发生制等原则,及时计算产品成本和期间
费用。
    第七十一条     财务共享中心规范成本和费用的会计核算,负
责对各项成本费用进行管理。按相关企业会计具体准则、解释和
有关规定统一确定合理的成本核算方法和费用分摊方法,一经确
定,不得随意改变。
    第七十二条    费用支出管理实行总预算控制,财务共享中心
定期对成本费用进行检查、分析,并制定降低成本、控制费用的
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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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十三条 成本费用管理的有关细则详见公司《存货管理
办法》《采购和付款管理办法》《费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第十六章 税务管理

     第七十四条 根据税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内控相
关制度,规范税务管理工作流程,合理控制、规避税务风险,防
范税务违法行为,依法纳税。
     第七十五条   财务共享中心负责税务筹划及管理相关工作,
对税务管理工作进行组织、监督与管理。财务共享中心及各单位
设置专职税务管理岗位,依法办理纳税事务。
     第七十六条   积极配合税务部门的各项税务检查,如实反映
情况,提供有关纳税资料,支持和协助税务人员的工作。
     第七十七条 各单位认真执行公司及上级单位的税务管理制
度与规定,并及时向财务共享中心汇报、请示税务管理问题与处
理情况等。
     第七十八条   税务管理的有关细则详见公司《税务管理办
法》。


                    第十七章 利润分配管理

     第七十九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建立科学、持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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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稳定的分配机制,确定利润分配的原则、方法、决策程序等,保
障利润分配依法有序进行。
    第八十条   公司按照股利政策及当年实际经营情况、现金收
支情况和所有者权益情况,拟定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经董事会、
股东大会审批程序后实施。子(分)公司利润分配方案按公司统
一规定执行。
    第八十一条   公司交纳所得税后的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
    (一)弥补上一年度的亏损;
    (二)提取法定公积金 10%;
    (三)提取任意公积金;
    (四)支付普通股股利。
    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 50%以上的,可以
不再提取。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
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公司股东大会决议,
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
的股份比例分配,但按照《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
除外。
    公司不得在弥补公司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
配利润。公司股东大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
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

                                                       17
润退还公司。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第八十二条   公司按利润分配方案提取的法定公积金,仅用
于扩大公司生产经营、弥补公司亏损或转为增加公司资本。但是,
资本公积金将不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
     法定公积金转为股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
前公司注册资本的 25%。


                      第十八章 财务报告

     第八十三条   公司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的
要求,就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情况,依
据相同的基础和方法编制、提供财务报告。
     第八十四条   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
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会计报表附注、财务状况说明书等。
     第八十五条   财务共享中心统筹组织年度财务决算和日常
财务会计报告编报工作,以及资本市场机构和政府职能部门要求
的其他财务会计相关报表、报告的编报工作。
     第八十六条   财务共享中心按照相关规定,对纳入合并范畴
的成员企业,编制合并财务报表。
     第八十七条   必须按照国家财务制度规定的会计期间、法定
语言文字和币种编制财务报告,编制财务报告须遵循真实性、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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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性和完整性原则。
       第八十八条    公司正式对外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需按《信
息披露管理办法》、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执行。除此以外,
任何个人不得提前对外泄露公司财务会计信息和相关经营信息,
不得擅自对已披露的信息进行解释。
       第八十九条    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定以及公
司招投标、融资等业务需要外,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要求公司提
供财务会计报告或相关财务信息,违反规定要求的,公司有权拒
绝。


                          第十九章 财务监督

       第九十条     公司依法接受上级管理机关的财务监督和国家
审计机关的审计,配合公司监事会以及内外部监督机构的检查、
审计、稽查、巡视巡查等工作。
   第九十一条        公司财务共享中心参与重大经营决策、重要经
济合同等业务过程,对业务活动执行情况进行必要的财务监督。
财务共享中心对各单位开展会计监督、财务检查,并对各项财务
工作质量进行考核和评价。
       第九十二条    公司监事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履行企业内部财务监督职责,公司监察审计部按照有关
规定组织开展内部审计监督工作,财务共享中心积极配合,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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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共享,建立共同监督的协调机制。
     第九十三条   监察审计部负责完善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严
格按照内部审计制度、业务规范开展工作。被审计单位对监察审
计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须认真对照整改。
     第九十四条   各单位应接受和配合财务共享中心、内部审计
部门以及有关外部监管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九十五条   公司按相关规定聘请中介机构评估或审计,须
主动配合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组织按审计程序所进行的审计,必
须重视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意见和管理建议,适时采取措施改进
和完善。


                    第二十章 财务人员管理

     第九十六条   遵循“财务人员委派制与双重管理”体系制度,
财务共享中心全面负责本部和子(分)公司财务人员的聘任委派
管理。财务共享中心履行系统垂直领导职责,财务人员在公司财
务共享中心和受派单位(部门)的双重领导下,负责对该单位(部
门)财务收支活动进行管理,组织会计核算和实施会计监督工作。
     第九十七条   委派财务人员包括财务总监(财务负责人)、
财务经理、财务主管、业务会计、共享会计等,适用于公司业务
部门、子(分)公司及需要委派财务人员的单位。
     第九十八条   财务共享中心负责财务人员的招聘、选拔和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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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荐,并负责财务人员的日常业务管理工作。依照组织程序、员工
管理、薪酬管理等有关规定,对各级财务人员进行考察、聘任、
定岗、定薪、考核等。
    第九十九条     财务人员管理实行任职回避原则。财务人员与
单位负责人不得存在关联关系,同时出纳员与本单位财务人员也
不得存在关联关系。
    第一百条     财务人员工作变动或者因故离职必须将所经管
的工作全部移交给接收人员,相关责任人需按规定做好监交工作。
    第一百零一条     财务人员管理有关细则详见公司《财务人员
职业操守准则》《子(分)公司财务人员管理办法》《财务工作
交接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第二十一章 财务档案管理

    第一百零二条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中
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规定,建立财务档案的立卷、归档、保管、
查阅和销毁等管理制度,保证财务档案妥善保管、有序存放、方
便查阅,严防毁损、散失和泄密。
    第一百零三条     每年形成的财务档案,须按照归档要求,整
理立卷、装订成册、编制财务档案保管清册。
    第一百零四条     财务档案不得借出。如有特殊需要,经审批
同意后,方可提供查阅或者复制,并办理登记手续。查阅或者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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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制财务档案的人员,严禁在财务档案上涂画、拆封和抽换。
     第一百零五条   财务电子数据视同财务档案管理,必须定期
进行备份工作,确保财务电子数据安全。
     第一百零六条   必须加强财务档案的保密工作,任何人如有
伪造、非法变更、故意毁坏数据文件、账册、备份数据等的行为,
将受到行政处分,情节严重者,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一百零七条   财务档案管理有关细则详见公司《财务会计
资料档案管理办法》。


                       第二十二章 附则

     第一百零八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
一致的,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有
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执行。
     第一百零九条 本制度由公司财务共享中心负责解释。
     第一百一十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广东天禾农资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4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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