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文食品:独立董事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2021-03-31
华文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作为华文食品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对拟提交第一届
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
现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就关于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提
供审计服务与我们进行了事前沟通,经了解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的执业情况,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为,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相关执业证书,具备足够的专业胜
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和独立性,诚信状况良好,能满足公司 2021 年度审计
工作的要求。
公司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有利于保障公司年度审计工作质量和保护公司
及全体股东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
至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华文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各独立董事签字:
刘纳新 廖 琪 钱 和
签署日期:2021 年 3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