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文食品: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文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专项核查意见2021-03-31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华文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专项核查意见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华文
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文食品”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
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对华文食品《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相关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
如下:
一、保荐机构核查工作
民生证券保荐代表人通过查阅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制度,股东大会和董事会
等会议文件、监事会报告、审计报告等资料;查阅公司董事会出具的 2020 年度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财务部、内部审计部
等部门进行沟通,并结合日常的持续督导工作,对公司内部控制的完整性、合理
性及有效性进行了全面、认真的核查。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
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包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含全资子公司),纳入评
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
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和事项涵盖财务业务层面和非财务业务层面,具体包括
但不限于:公司治理结构、组织架构、人力资源、社会责任、企业文化、采购管
理、销售管理、研究与开发管理、资产管理、资金管理、投资与融资、财务管理、
安全生产、关联交易、担保业务、全面预算、合同管理、信息系统、内部监督等
内容。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
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
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
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①重大缺陷:税前利润的 5%≦错报;资产总额的 1%≦错报;
②重要缺陷:税前利润的 3%≦错报<税前利润的 5%;资产总额的 0.5%≦错
报<资产总额的 1%;
③一般缺陷:错报<税前利润的 3%;错报<资产总额的 0.5%。
(2)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
①控制环境无效;
②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履职过程中存在舞弊行为;
③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而对应的控制活动未能识别该错报;
④公司审计委员会和审计部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重要缺陷:
①未按照公认的《企业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②公司主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会计差错事项未按规定披露的;
③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④关联方及关联交易未按规定披露的;
⑤对于期末的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
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完整的目标。
一般缺陷:是指除上述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①重大缺陷:税前利润的 5%≦错报;资产总额的 1%≦错报;
②重要缺陷:税前利润的 3%≦错报<税前利润的 5%;资产总额的 0.5%≦错
报<资产总额的 1%;
③一般缺陷:错报<税前利润的 3%;错报<资产总额的 0.5%。
(2)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
①公司经营活动严重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②重大经营决策未按公司政策执行,导致决策失误,产生重大经济损失;
③公司重要技术资料、机密内幕消息泄露导致公司重大损失或不良社会影响;
④资产保管存在重大缺失,导致资产被遗失、贪污、挪用,损失金额巨大;
⑤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性失效,或已经发现并报告给管理层的
重大缺陷在合理的时间后未得到整改。
重要缺陷:
①公司经营活动监管不全面存在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可能;
②经营决策未按公司政策执行,导致决策失误,产生较大经济损失;
③公司重要技术资料保管不善丢失、以及关键技术岗位人员流动较大;
④资产保管存在缺失,导致资产被遗失、贪污、挪用,损失金额较大;
⑤业务缺乏制度控制,以及内部控制的评价结果为较大缺陷未得到整改。
一般缺陷:是指除上述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含上年度末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
缺陷、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含上年度末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
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三、公司对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在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
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能够合理保证
财务报告的可靠性、生产经营的合法性、营运的效率和效果。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在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
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
制评价有效性结论的因素。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华文食品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备的法人治理机构和较
为完备的内部控制制度,现有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
求;2020 年度,华文食品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良好,华文食品董事会出具的
《华文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华文食品实际情况。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文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专项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孙振 阙雯磊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3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