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3000 证券简称:华文食品 公告编号:2021-021 华文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1 年 4 月 22 日(星期四)下午 15:00; 网络投票时间:2021 年 4 月 22 日,其中: A、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1 年 4 月 22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B、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1 年 4 月 22 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 9:15 至当日下午 15:00。 3、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周劲松先生。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万达广场 A 座写字楼 46 楼公司 会议室。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16 名,代表股份数量 268,336,920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7.0826%。公司董事会秘书、部分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现场见 证。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10 名,代表股份数量 268,304,220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7.0744%。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32,7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2%。 3、中小投资者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名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 计 11 名,代表股份 39,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0097%。其中:通过 现场投票的股东 5 名,代表股份 6,3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6 名,代表股份 32,7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2%。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2020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68,336,92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100%;反 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 权股份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39,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审议通过《关于<2020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68,336,92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100%;反 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 权股份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39,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3、 审议通过《关于<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68,336,92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100%;反 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 权股份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39,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4、审议通过《关于<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68,336,42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998%;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弃权 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 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38,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179%;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821%。 5、审议通过《关于<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68,336,92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100%;反 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 权股份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39,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6、审议通过《关于<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68,336,92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 决权股份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39,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68,335,02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997%; 反对 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38,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97.6923%;反对 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3077%;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8、审议通过《关于<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68,336,42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8%;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50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38,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98.7179%;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2821%。 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68,336,92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39,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10、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68,336,42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8%;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50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38,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98.7179%;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2821%。 11、审议通过《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及证券简称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68,336,92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39,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1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登记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68,336,42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8%;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50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38,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98.7179%;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2821%。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3、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68,336,92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39,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14、审议通过《关于<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68,336,42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8%;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50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38,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98.7179%;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2821%。 1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 案》 表决结果:同意 268,307,12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89%; 反对 29,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11%;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9,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23.5897%;反对 29,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6.4103%;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68,307,12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89%; 反对 29,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11%;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9,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23.5897%;反对 29,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6.4103%;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7、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68,336,92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39,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谭闷然和邓争艳律师现场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 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 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 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华文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华文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 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华文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4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