劲仔食品:劲仔食品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2021年限制性股票的公告2021-05-10
证券代码:003000 证券简称:劲仔食品 公告编号:2021-030
劲仔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2021 年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1 年 5 月 7 日
2、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319 万股
3、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7.16 元/股
劲仔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
议于 2021 年 5 月 7 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2021
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
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和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
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
意确定 2021 年 5 月 7 日为授予日,向 23 名激励对象授予 319 万股限制性股票。
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概述
1、权益种类:限制性股票。
2、标的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 A 股普通股。
3、权益数量:公司拟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319 万股限制性股票;
4、激励对象: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共计 23 人,包括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核心人员;
5、价格: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价格为每股 7.16 元;
6、本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 2021-2022 年两个
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以2020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1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以2020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2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44%;
公司业绩考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
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实施。个人
层面解除限售比例(N)按下表考核结果确定:
个人层面上一年度考核结果 优秀 良好 合格 不合格
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N) 100% 100% 60% 0%
若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
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N)×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
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二、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 年 3 月 30 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一届监
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华文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注:华文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劲
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
立意见,认为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利益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刘纳新先生就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
议案向全体股东征集了投票权。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华文食品股份
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
2、公司对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网进行了公示,公示
期自 2021 年 3 月 31 日至 2021 年 4 月 9 日止。 在公示期内,未收到关于本次拟
激励对象的异议。监事会对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 2021 年 4
月 17 日披露了《华文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
励对象名单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及《华文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1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3、2021 年 4 月 20 日,公司披露了《华文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更正公告》及更正后的《华文食品股份有
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出
具了《关于华文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
意见书》。
4、2021 年 4 月 22 日,公司召开了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华文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
案》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
5、2021 年 5 月 7 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
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2021 年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
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劲仔食品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调整与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三、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及董事会对于授予条件满足的情况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
票的条件为: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
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
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上述任一情形,本次激
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23 名激励对象授予 319
万股限制性股票。
四、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21 年 5 月 7 日。
2、授予数量:319 万股。
3、授予人数:23 人。
4、授予价格:7.16 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增发的本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锁定期和解锁安排情况: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
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36 个月。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分别为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
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在首次授予的权益解除限售期内,公司为满足
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按照 50%:50%的比例分两期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
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公司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可解除限售数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量占限制性股
票总量比例
首次授予权益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50%
第一次解除限售 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首次授予权益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50%
第二次解除限售 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7、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 23 名,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分配如下: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授予限制性股 占目前股本
姓名 职务
票数量(万股) 票总数的比例 总数的比例
康厚峰 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35 8.93% 0.0875%
董事、副总经理、董事
丰文姬 35 8.93% 0.0875%
会秘书
苏彻辉 副总经理 35 8.93% 0.0875%
核心人员(20 人) 214 54.59% 0.5350%
预留股份 73 18.62% 0.1825%
合计 392 100.00% 0.9800%
8、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实施后,将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不符合上市条
件的要求。
五、关于本次授予价格、授予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数量与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鉴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确定的 1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
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8 万股。根据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
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数量进行了调整。调整后,公司首
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327 万股调整为 319 万股。
此外,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2 日召开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以公
司现有股权 40001 万股为基数向公司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2 元(含税)
的 方 案 , 该 权 益 分 配 方 案 于 2021 年 5 月 6 日 实 施 完 毕 。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及 根 据 公 司 2020 年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的 授 权 ,
公司董事会拟对授予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P=P0-V
=7.36元/股-0.2元/股=7.16元/股。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
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除上述事项调整外,本次实施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根据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
权,本次调整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监事会对调整事项进行了核查,
公司独立董事对调整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对调整事项发表了明确意见。
六、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1、鉴于首次授予权益的激励对象中有 1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
购拟授予其的 8 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对首次授予权益的激励对象数量进行了调
整,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
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此次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权益数量进行调整。
2、除 1 名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相关权益而致首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
减少外,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权益的激励对象与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3、数量调整后的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不
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授予权益的激励对象
中无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
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本次被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
效,满足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4、董事会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
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公司和本次确定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
情形,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
综上,监事会同意以 2021 年 5 月 7 日为首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向符合
条件的 23 名激励对象授予 319 万股限制性股票。
七、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1、公司董事会确定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为 2021 年 5 月
7 日,该授予日的确定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
办法》”)以及《 劲仔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规定,同时本次
授予也符合本激励计划中关于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2、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
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公司确定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以下简称“授予对象)均
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草案)》关于激励对
象条件及授予条件的相关规定,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对象的主体资格合
法、有效。
4、公司不存在为激励对象依本次激励计划获取有关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以
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以 2021 年 5 月 7 日为首次授予日,授予 23 名激励
对象 319 万股限制性股票。
八、激励对象为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 6 个月卖
出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经核查,在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 6 个月内,未发现作为激励对象的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股票买卖的情形,上述人员作为激励对象参与本次限
制性股票认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九、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公司相关年度财务状况的影响
公司按照市价为基础确定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计划
的股份支付成本,该等成本将在本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照解除限售比例摊销。由
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要求,董事会已确定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21 年 5 月 7
日,根据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确认激励成本。
经测算,预计未来三年限制性股票激励成本为 2063.93 万元,2021 年—2023
年限制性股票成本摊销情况见下表: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需摊销的总费用 2021 年 2022 年 2023 年
数量(万股)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319 2063.93 1009.35 875.05 179.53
注: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会计成本除了与授予日、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
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权益数量有关,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
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如上表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有差异,
该差异系四舍五入造成。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在不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正向作用情况
下,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影响程度不大,
若考虑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团队的积
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代理人成本,本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高于
因其带来的成本费用增加。
十、本次激励对象资金的来源
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全部自筹,公司承诺不为
激励对象依本计划获取标的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
其贷款提供担保。
十一、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针对公司 2021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相
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和授予相关事项已取得了必要的
批准和授权;公司本次调整和授予相关事项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激
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十二、备查文件
1、劲仔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劲仔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劲仔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
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劲仔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调整与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劲仔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5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