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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劲仔食品: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2021-08-20  

                                       劲仔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
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仔细阅读了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
九次会议材料,审慎地对公司提供的资料作了分析,现就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
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1、关于关联方资金占用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也
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持续至本报告期末的违规占用的情形。

    2、关于对外担保事项

    截止报告期末,公司不存在为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及
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二、关于公司非独立董事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不存在损害股
东合法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经审查,周劲松先生、刘特元先
生、丰文姬女士、吴宣立先生具备履行董事职责的任职条件和工作经验,能够胜
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具备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资格。不存在《公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
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
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且尚
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我们一致同意提名周劲松先生、刘特元先生、丰文姬女士、吴宣立先生为公
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独立董事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不存在损害股东
合法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经审查,刘纳新先生、陈慧敏女士、
陈嘉瑶女士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独立董事的
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
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属
于“失信被执行人”。

    我们一致同意提名刘纳新先生、陈慧敏女士、陈嘉瑶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在独立董事候选人资格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
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变更及延期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变更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总
额、涉及的业务领域和方向,项目延期延期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过程的内外
部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本次变更及延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
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
发展战略规划安排,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变更及延期事项,并同
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的独立意见

    公司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使用与管理情况,公司已披露的募集
资金存放、使用等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
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六、关于公司无偿受让控股股东商标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事项体现了公司控股股东对公司健康发展的支持,有
利于提升公司市场竞争力和长远发展。本次公司与控股股东周劲松先生、李冰玉
女士签署《商标转让协议》属于关联交易,协议内容合法合理,关联交易的审议
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遵守了
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交易原则,该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无偿受让
控股股东商标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该事项已取得我们的事前认可,我们同意该事项的实施。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劲仔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
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各独立董事签字:




       刘纳新                廖   琪                   钱   和




                                  签署日期:    2021 年 8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