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劲仔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劲仔 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华文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劲仔食品”或“公 司”)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 则》等有关规定,对劲仔食品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核 查,具体核查情况及意见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华文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839 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 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40,010,000 股,并于 2020 年 9 月 14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总股本为 360,000,000 股,发行后总股本为 400,010,000 股。其中,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股 份 数 量 为 360,000,000 股 ,占 公 司总 股 本的 90% ,无 限 售 条件 股 份数 量 为 40,01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0%。 (二)公司上市后股本变动情况 2021 年 4 月 22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对公司的核心人 员进行股权激励。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2021 年 5 月 7 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 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2021 年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同意向 23 名激励对象发行 3,190,000 股,占授予前公司总股本的 0.7975% 。 首 次 股 份 授 予 完 毕 后 , 公 司 总 股 份 由 400,100,000 股 增 加 至 403,200,000 股。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总股本为 403,200,000 股,有限售条件股份 数量为 363,190,000 股,占总股本的 90.08%,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为 40,010,000 股占总股本的 9.9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 199,363,392 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 49.4453%。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为佳沃(青岛)现代农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佳沃农业”)、马培元、刘特元、杨忠明、蔡元华、杨林、佘欢、程金华、李松 桃、李双颜。 (一)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上市公告书中所做的承诺 承诺 承诺时 承诺期 承诺方 承诺内容 履行情况 类型 间 限 相关承诺主体在股票上市之 佳沃农业、马培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 日起 12 个月内,未发生转让 元、刘特元、杨 限售安排 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人/本公 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 林、杨忠明、蔡 和自愿锁 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 2020.9.14 2020.9.14 -2021.9.1 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的情 元华、程金华、 定 股 份 承 人/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 4 况,也不存在由公司回购该 李松桃、李双颜 诺 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 部分股份的情形。承诺已严 承诺 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格履行完毕 本人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 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其任 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 担任公司董事、 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担任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 承诺主体尚在任职期内,股 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 董事、监 的股东刘特元 份尚未解除限售。股份解除 限售安排 的公司股份。 2020.9.14 事、高级 及担任公司监 限售后,将严格遵守减持比 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 管理人员 事的股东杨林 例承诺 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 期间 承诺 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直接 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 例不超过 50%。 若本人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 自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公 减持价格 持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公司首 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 担任董事、高级 和自愿锁 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格; 2020.9.14 盘价均不低于发行价;公司 管理人员的股 2020.9.14 -2021.9.1 定股份承 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 4 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不 东刘特元 诺 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 低于发行价,相关承诺主体 于发行价格,或者上市后 6 个月 持有本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 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格,则本 无需自动延长 6 个月;本次 人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解除限售后,将严格遵守减 票之前已发行的股份锁定期限 持股价承诺 自动延长 6 个月。若发生除权、 除息事项的,发行价格作相应调 整。 如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 等对上述股份的上市流通问题 有新的规定,本人承诺按新规定 执行。 若本公司/本人在锁定期满后减 持的,本公司/本人将严格依据 《公司法》、《证券法》、中国 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 定减持公司股票,减持方式包括 股东持股 但不限于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 股份尚未解除限售,本次解 股东佳沃农业、 意 向 及 减 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 作为股东 除限售后,相关股东拟减持 2020.9.14 刘特元、杨林 持意向承 式,减持价格根据当时的二级市 期间 股份的,将严格遵守作出的 诺 场价格确定,并按照前述规定及 减持意向承诺 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如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 等对上述股份的上市流通问题 有新的规定,本公司/本人承诺 按新规定执行。 若本人在锁定期满后减持的,本 人将严格依据《公司法》、《证 券法》、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 股东马培元、蔡 交易所的规定减持公司股票,减 股份尚未解除限售,本次解 持股意向 元华、杨忠明、 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证券交易 作为股东 除限售后,相关股东拟减持 及减持意 2020.9.14 程金华、李松 所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 期间 股份的,将严格遵守作出的 向承诺 桃、李双颜 议转让等方式。如中国证监会、 减持意向承诺 深圳证券交易所等对上述股份 的上市流通问题有新的规定,本 人承诺按新规定执行。 (二)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 做出的承诺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一致。 (三)股东在权益变动过程中做出的承诺 佘欢女士持有的股份系 2020 年 9 月 24 日与股东杨林离婚财产分割所得,其 承诺如下: (1)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 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关于减持意向的承诺:若本人在锁定期满后减持的,本人将严格依据 《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减持公司股票,减 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并 按照前述规定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如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 等对上述股份的上市流通问题有新的规定,本人承诺按新规定执行。 杨林先生的承诺不变。 (四)股东后续追加的承诺 无。 (五)法定承诺和其他承诺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公司上述股东所持有的公开发行前已 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 (六)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遵守了其所做出的承诺。 (七)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不存在非 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也不存在公司对其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2021 年 9 月 16 日(星期四)。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 199,363,39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9.4453%。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共计 10 名,其中 1 名法人股东,9 名自然 人股东。 4、股份解除限售具体情况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 单位:股 所持限售 本次解除限 本次实际可上市 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备注 股份总数 售数量 流通数量 佳沃(青岛)现代农 1 71,280,000 71,280,000 71,280,000 业有限公司 2 马培元 24,948,000 24,948,000 24,948,000 备注① 3 刘特元 24,548,832 24,548,832 6,137,208 备注② 4 杨忠明 19,958,400 19,958,400 19,958,400 备注① 5 蔡元华 19,958,400 19,958,400 19,958,400 备注① 6 杨林 11,832,480 11,832,480 - 备注①③ 7 佘欢 11,832,480 11,832,480 11,832,480 8 程金华 8,553,600 8,553,600 8,553,600 9 李松桃 3,600,000 3,600,000 3,600,000 备注① 10 李双颜 2,851,200 2,851,200 2,851,200 备注①:马培元质押股份数为 7,000,000 股,杨忠明质押股份数为 7,000,000 股,李松 桃质押股份 2,500,000 股,杨林质押股份数为 2,400,000 股。 备注②:担任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的刘特元承诺:“任职期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 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目前,刘特元仍在任职中,故其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为 6,137,208 股。 备注③:在本次解禁股上市流通后,股东杨林属于离任监事,离任时间:自 2021 年 9 月 13 日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通过第二届新任监事之日。根据《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杨林股份需继续锁定 6 个月,即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为 0 股。 5、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后,公司股东将自觉遵守其关于股份减持的相关承诺, 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将同时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 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将继续监督相关股东 在减持股份时严格遵守承诺,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项目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363,190,000 90.08% 163,826,608 40.63% 其中:股权激励限售股 3,190,000 0.79% 3,190,000 0.79% 首发前限售股 360,000,000 89.29% 160,636,608 39.84%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40,010,000 9.92% 239,373,392 59.37% 三、股份总数 403,200,000 100.00% 403,200,000 100.00%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和《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 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的要求;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严格履行 了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股份锁定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 司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限售股 份解禁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劲仔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孙振 阙雯磊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9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