劲仔食品: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2021-09-17
劲仔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
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仔细阅读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
次会议材料,审慎地对公司提供的资料作了分析,现就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
见:
一、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1、本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2020 年修订)》等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2、经审阅相关人员的个人履历,本次受聘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了相关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未发现有《公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2020 年修订)》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之情
形,符合《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关于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规定。
3、经了解相关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能够胜任公司相应岗位的职责
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发展。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聘任周劲松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刘特元先生、丰
文姬女士、康厚峰先生、苏彻辉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丰文姬女士为公司董
事会秘书,聘任康厚峰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
二、关于公司拟与专业投资机构合作投资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以自有资金 1 亿元参与投资设立基金合伙企业,在保证主营业务发
展的前提下,借鉴合作方的专业投资并购经验,拓展投资渠道,进一步探索外延
式发展,为公司带来更多潜在的投资项目。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有助于发挥各
方的资源优势,加快推动公司战略布局,同时分享新经济红利,符合公司的发展
战略需求,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情况产生不利影响。该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
平、公正的原则,关联交易决策及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行为,我们同意本次关联交易。
该事项已取得我们的事前认可,我们同意该事项的实施,并同意将本事项提
交至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劲仔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关于第二届董
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各独立董事签字:
刘纳新 陈慧敏 陈嘉瑶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