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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劲仔食品: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3-18  

                                                                            劲仔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劲仔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
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仔细阅读了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材料,审慎地对公司提供的资料作了分析,现就相关事
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21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独立意见

    我们仔细审阅了《2021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认为公司《2021 年年度报告
及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
信息能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 2021 年度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2021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审议程序及表决过程合规、合法,我们予以认可。

    二、关于《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查阅公司内部控制相关
文件,审查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我们认为: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符合《企
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公司在重
大方面保持了与企业业务经营及管理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能够预防风险,保
证公司各项业务活动健康稳定的运行;公司《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真实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基本情况,符合公司内部控制的现状。

    三、对公司《关于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
独立意见

    经核査,我们认为:2021 年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
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
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了相关审议和信
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关于 2021 年度募集资
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编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真实、
客观反映了公司 2021 年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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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规定,符合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和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兼顾了投资者的利
益和公司持续发展的资金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和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
情形。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出的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
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公司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
构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中审众环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有上
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能严
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的规定执行审计工作。公司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有利于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
质量,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综上,同意继续
聘任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

    六、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中
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等相关规定,在保障资金安全性、流动性和满足保本要求的前提下,使用
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
益,为公司和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
东利益的情况,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
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七、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闲置资金进行委
托理财,用于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等风险可控的产品品种,风险相对较低,收益
相对稳定,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不会对公
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含子公司)使用不超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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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亿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

    八、关于 2021 年度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的专项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也不存
在以前年度发生持续至本报告期末的违规占用的情形。

    九、关于 2021 年度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截止报告期末,公司不存在为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及
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署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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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劲仔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关于第二届
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各独立董事签字:




       刘纳新                陈慧敏                  陈嘉瑶




                                          签署日期:2022 年 3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