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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劲仔食品: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劲仔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核查意见2022-03-18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劲仔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专项核查意见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劲仔
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劲仔食品”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有关规定,对劲仔食品(含子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事项进
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委托理财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且保证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合理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
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可以充分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及资金收益率。

   (二)投资额度
    公司(含子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 5 亿元(含)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
委托理财。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
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

   (三)投资方式
    公司拟通过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进行风险可控的委托理财,
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

   (四)投资期限
    自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
开之日止。其投资产品的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五)资金来源
       在确保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闲置的自有资
金。

   (六)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在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及签署相关合同
文件,财务部门负责具体办理相关事宜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含子公司)使用闲置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风险较低,是公司在
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提高闲置资金使用效率的理财方式。但受宏观经济形势变化或
市场波动等影响,委托理财的实际收益存在不确定性。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制度建设:公司已经制定了《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对公司(含子公司)
对外投资的风险控制、决策程序、报告制度、内部控制等进行了规定,以有效规
范委托理财行为,控制理财产品投资风险。
       2、产品选择:在购买理财产品前,公司将在多个交易对手与多种产品之间
进行比较分析,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
       3、交易对手管理:公司购买理财产品将选择资信及财务状况良好、盈利能
力较强、无不良诚信记录的银行等金融机构作为受托方,并与受托方签订书面合
同,明确委托理财的金额、期限、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4、加强操作管理:公司财务部为委托理财的具体经办部门,配备专人负责
委托理财事项的管理。在委托理财操作过程中,公司将把风险防范放在首位,对
理财产品投资进行严格把关,谨慎决策,密切跟踪委托理财的进展情况。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资金使用及资金安全的前提
下,通过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
收益,为公司及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审议程序以及专项意见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且保证
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不会影响公
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的闲置自
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合
理利用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用于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等风险可控的产品品种,
风险相对较低,收益相对稳定,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
投资收益;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含子公
司)使用不超过 5 亿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劲仔食品(含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投资事项已经董事会、
监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符合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劲仔食品(含子公
司)上述委托理财投资事项系在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且保证资金安全的情况下进
行的,有利于充分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及资金收益率,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
利益。保荐机构对劲仔食品(含子公司)上述委托理财投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劲仔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专项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孙振                       阙雯磊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3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