劲仔食品: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认可意见2022-04-25
劲仔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
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第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
条件成就的独立意见
1、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
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满足,本次解除限售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
法》、《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
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2、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可解除限售股票数量与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及其在考核年度内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相符,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审议本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董事会审议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行
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办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劲仔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关于第二届董
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各独立董事签字:
刘纳新 陈慧敏 陈嘉瑶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