劲仔食品:监事会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书面审核意见2022-05-31
劲仔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书面审核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
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劲仔食品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在全面了解和审核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
票的相关文件后,发表书面审核意见如下:
1、公司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
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有关
规定,具备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
2、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
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定价方式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公司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制定的《劲仔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
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
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在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将用于湘卤风味休闲
食品智能生产项目、营销网络及品牌建设推广项目、新一代风味休闲食品研发中
心项目,用途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
5、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内容属实、完整,公司对前次募集
资金的使用与管理严格遵循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已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信息真实、
准确、完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等违规情形。
6、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
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
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已作出承诺,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
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关于首发及再
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填补回报措施合理、
可行。
7、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2-2024年度)》充分考虑了公司可持
续发展的需要和股东取得合理投资回报的意愿,符合中国证监会颁布的《关于进
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规定,有利于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
8、公司审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董事会召开程序、表决程序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本次非公开发
行股票方案尚需经过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过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
施。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劲仔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非公开发
行股票的书面审核意见》之签署页)
林锐新 罗维 李丽
时间:2022 年 5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