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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劲仔食品: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周劲松免于发出要约的公告2022-05-31  

                         证券代码:003000         证券简称:劲仔食品          公告编号:2022-033



                     劲仔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周劲松免于发出要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劲仔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30 日召开

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

大会批准周劲松免于发出要约的议案》,本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

容如下: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周劲松先生。本次
非公开发行股票前,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周劲松夫妇,其中周劲松先生
直接持有公司 30.86%的股份,李冰玉女士直接持有公司 8.98%的股份,周劲松
夫妇合计直接持有公司 39.84%的股份。按照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上限 47,899,159
股测算,不考虑其他股份变动情形,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周劲松及李冰玉合
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为 46.23%,超过公司股份总数比例的 30%,根据《上市公
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周劲松先生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将触发其要约
收购义务。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经上市公司
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批准,投资者取得上市公司向其发行的新股,导致其在该公
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30%,投资者承诺 36 个月内不转让
本次向其发行的新股,且公司股东大会同意投资者免于发出要约的,相关投资者
可以免于发出要约。

    根据公司与周劲松先生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之认购
协议》以及周劲松先生出具的相关承诺,周劲松先生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公司董事会已提请股东大会批准认

购对象免于发出要约,待公司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批准后,周劲松先生在本次非

公开发行股票中取得公司向其发行新股的行为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

六十三条规定的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劲仔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 年 5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