劲仔食品: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2-05-31
劲仔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独立
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劲仔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第二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
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 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
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我们对公司经营情况和相关事项进行了
逐项自查,认为本次非公开发行符合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各
项条件,公司具备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资格和条件,同意将《关于公司符合
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 关于公司 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方案符合《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
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关于公司 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
票方案的议案》内容,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 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为本次发行编制的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
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公司的实际
情况,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关于公司<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内
容,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 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阅公司编制的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我
们认为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的用途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以及公
司的实际情况,符合公司所处行业现状及发展趋势,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股东
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关于
公司<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内容,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 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公司董事长周劲松先生,周劲松认购本次发行的
股票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发行价格和定
价方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
响。我们同意《关于公司 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内容,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之认购
协议》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与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周劲松先生签署的关于本次发行的附条件生效
的股份认购协议合法、有效,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
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我们同意《关
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 A股股票之认购协议>的议案》
内容,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七、关于公司 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
与相关主体承诺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的分析和提出的
填补回报措施,以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填补回
报措施所作出的承诺,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持续性发展的要求,具备合理性、
可行性,有利于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不存在损害公司或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关于公司 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
施与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内容,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八、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
股票相关事宜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议,我们一致认为: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董事会授权人士
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有利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的高效推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行为。我们一致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九、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周劲松免于发出要约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周劲松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后,将触发《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要约收
购义务,周劲松已承诺在本次发行完成后的 36 个月内不转让本次向其发行的新
股(若后续相关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规范性文件发生变更,则上述锁定期相
应调整),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相关议
案的提请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
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
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刘纳新 陈慧敏 陈嘉瑶
2022 年 5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