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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劲仔食品: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劲仔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之上市保荐书2023-02-06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劲仔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

                    之

             上市保荐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明路 8 号)




            二〇二三年二月
劲仔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之上市保荐书



深圳证券交易所: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劲仔食
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960 号)文
核准,劲仔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劲仔食品”“发行人”或“公司”)
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47,899,159 股新股(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或“本次
发行”)。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保荐机构”)接受
劲仔食品委托,担任劲仔食品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上市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认为劲
仔食品申请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特推荐其股票在贵所上市交易。现将有关情况报
告如下:


      一、发行人概况

      (一)发行人基本信息

     中文名称:劲仔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JINZAI FOOD GROUP CO.,LTD.
     注册资本:40,320 万元人民币
     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10 年 8 月 12 日
     股份公司设立日期:2018 年 7 月 26 日
     注册地址:湖南省岳阳市平江高新技术产业园区
     办公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万达广场 A 座 46 层
     法定代表人:周劲松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600559532577G
     股票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日期:2020 年 9 月 14 日
     股票简称:劲仔食品
     股票代码:003000
     注册地址邮政编码:414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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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公地址邮政编码:410005
     联系电话:0731-89822256
     传真号码:0731-89822256
     公司网址:http://www.jinzaifood.com.cn
     电子信箱:ir@jinzaifood.com.cn
     经营范围:食品的开发、生产,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的销售,自营、代理
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
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发行人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1、最近三年一期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1)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09-30        2021-12-31          2020-12-31         2019-12-31
资产总额                      118,400.30         107,571.57            99,575.86        78,876.27
负债总额                       23,754.77          18,568.34            12,764.38        14,420.52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权益         93,182.93          88,313.69            86,811.48        64,455.76
股东权益合计                   94,645.52          89,003.22            86,811.48        64,455.76

     (2)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 年 1-9 月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营业收入                           101,007.92       111,104.69          90,911.85       89,482.85
利润总额                             9,982.72           9,124.07        12,729.21       15,160.77
净利润                               8,870.00           8,393.42        10,328.36       11,841.08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9,036.95           8,493.89        10,328.36       11,841.08

     (3)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 年 1-9 月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8,928.84      19,281.21         1,028.68     18,914.77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0,314.42    -11,781.34        -6,637.23      -3,754.91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5,225.28     -4,971.59       12,162.59       -6,255.70
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10.09         -18.99         -61.02          -1.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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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3,379.04     2,509.29    6,493.01      8,902.27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49,835.22    46,456.17   43,946.88     37,453.88

     2、主要财务指标
     发行人最近三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指标如下表所示:
                                 2022-09-30/     2021-12-31/   2020-12-31/     2019-12-31/
             项目
                                2022 年 1-9 月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16.79%          12.01%         7.64%         11.27%
资产负债率(合并)                    20.06%          17.26%       12.82%          18.28%
流动比率(倍)                           3.46           4.62           6.49           3.94
速动比率(倍)                           2.92           3.58           4.60           3.12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190.77         296.55        527.06          756.28
存货周转率(次)                         5.17           4.30           4.27           4.43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净现金流
                                         0.47           0.48           0.03           0.53
量(元)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                     0.08           0.06           0.16           0.25
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                   1.84%          2.17%          1.09%          0.68%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22           0.21           0.28           0.33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扣除非经
                                         0.21           0.19           0.20           0.25
常性损益)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0.00%          9.80%        14.09%          19.62%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扣除非
                                       9.19%          8.69%        10.18%          14.66%
经常性损益)
    注:应收账款周转率、存货周转率 2022 年 1-9 月数据未年化处理。


      二、申请上市的股票发行情况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二)发行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全部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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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对象为周劲松先生,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
的股票。

      (四)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董事会决议公
告日,即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
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
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确定为 5.95 元/股。

      (五)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为 47,899,159 股,不超过本次发行前总股
本的 30%,亦不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最高
发行数量。

      (六)限售期

     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
不得以任何方式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
让,也不得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由于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增加的股
份,亦遵照前述限售期规定。
     若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于上述锁定期安排有不同政策的,将对上
述锁定期安排进行相应调整并予执行。上述限售期届满后,本次发行对象减持认
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须遵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
相关规定。

      (七)募集资金数额及发行费用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 284,999,996.05 元,扣除与发行有关
的不含税费用合计 6,860,023.28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278,139,972.77 元,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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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用于湘卤风味休闲食品智能生产项目、营销网络及品牌建设推广项目、新一
代风味休闲食品研发中心项目。本次募集资金净额已存入公司指定的募集资金专
用账户。

      (八)上市地点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将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三、保荐机构是否存在可能影响其公正履行保荐职责情形的

说明

     经核查,民生证券作为保荐机构不存在下列可能影响其公正履行保荐职责的
情形:
     (一)保荐机构及其大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发行人的股份合
计超过百分之七。
     (二)发行人持有或者控制保荐机构股份超过百分之七。
     (三)保荐机构的保荐代表人或者董事、监事、经理、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拥
有发行人权益、在发行人任职等可能影响公正履行保荐职责的情形。
     (四)保荐机构及其大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为发行人提供担保或
融资。
     (五)保荐机构与发行人之间的其他关联关系。
     基于上述事实,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不存在对其独立公正地履行保荐职
责可能存在影响的事项。


      四、保荐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应当承诺的事项

     (一)保荐机构已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对发行人进行了充分的尽职调
查,并已在证券发行保荐书中作出如下承诺:
     1、已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对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同意推荐发行人证券发行上市;
     2、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证券发行上市的
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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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4、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及其董事在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中表达意见
的依据充分合理;
     5、有充分理由确信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与证券服务机构发表的意见不
存在实质性差异;
     6、保证所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及本保荐机构的相关人员已勤勉尽责,对发行
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
     7、保证发行保荐书、与履行保荐职责有关的其他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8、保证对发行人提供的专业服务和出具的专业意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行业规范;
     9、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依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采取的监
管措施;
     10、在本次保荐工作中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的情况,不存在未
披露的聘请第三方行为。
     (二)本保荐机构自愿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规定,自
证券上市之日起持续督导发行人履行规范运作、信守承诺、信息披露等义务。
     (三)本保荐机构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对保荐证券上市的规定,
接受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管理。


      五、关于发行人证券上市后持续督导工作的安排

               事项                                    安排
                                  在本次发行股票上市当年的剩余时间及其后 1 个完整
(一)持续督导事项
                                  会计年度内对发行人进行持续督导
                                  强化发行人严格执行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的意识,进
1、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   一步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和发行人的决策机制,协助发
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关联方    行人执行相关制度;与发行人建立经常性信息沟通机
违规占用发行人资源的制度          制,持续关注发行人相关制度的执行情况及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的情况
2、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   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制度;与
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用    发行人建立经常性信息沟通机制,持续关注发行人相
职务之便损害发行人利益的内控制    关制度的执行情况及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情况;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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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                                对高管人员的监管机制、督促高管人员与发行人签订
                                  承诺函、完善高管人员的激励与约束体系
                                  督导发行人尽可能避免和减少关联交易,若有关的关
3、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   联交易为发行人日常经营所必须或者无法避免,督导
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    发行人按照《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规
并对关联交易发表意见              定执行,对重大的关联交易,本保荐机构将按照公平、
                                  独立的原则发表意见
4、督导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的义
                                  与发行人建立经常性信息沟通机制,督促发行人负责
务,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
                                  信息披露的人员学习有关信息披露的规定
监会、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
                                  督导发行人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管理和使用募
5、持续关注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专户   集资金;定期跟踪了解项目进展情况,通过列席发行
存储、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    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对发行人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
                                  变更发表意见
                                  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有关文件的要求规范发行人担保
6、持续关注发行人为他方提供担保
                                  行为的决策程序,要求发行人对所有担保行为与保荐
等事项,并发表意见
                                  人进行事前沟通
                                 规定保荐机构有权通过多种方式跟踪了解发行人规范
(二)保荐协议对保荐机构的权利、 运作情况;提醒并督导发行人根据约定及时通报有关
履行持续督导职责的其他主要约定 信息;根据有关规定,对发行人违法违规行为事项发
                                 表公开声明
                                  发行人应对保荐机构在持续督导期间的工作给予充分
(三)发行人和其他中介机构配合
                                  配合;其他中介机构也将对其出具的与发行上市有关
保荐机构履行保荐职责的相关约定
                                  的文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其他安排                    无


      六、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

     名称: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代行):景忠
     保荐代表人:李江娜、孙振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明路 8 号
     联系电话:0531-82596870
     传真:0531-81287370


      七、保荐机构认为应当说明的其他事项

     无其他应当说明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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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劲仔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之上市保荐书



      八、保荐机构对本次股票上市的保荐结论

     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认为:劲仔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
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次发行的股票具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的条件。民生证券同意保荐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交易,并承担相
关保荐责任。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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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劲仔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之上市保荐书



     (本页无正文,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劲仔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之上市保荐书》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李江娜              孙振




 法定代表人:
   (代行)
                           景忠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2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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