劲仔食品:劲仔食品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3-03-14
证券代码:003000 证券简称:劲仔食品 公告编号:2023-019
劲仔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3 年 3 月 13 日(星期一)下午 15:00;
网络投票时间:2023 年 3 月 13 日,其中:
A、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3 年 3 月
13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B、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3 年 3 月 13
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 9:15 至当日下午 15:00。
3、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周劲松先生。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万达广场 A 座写字楼 46 楼公司
会议室。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13 名,代表股份数量 280,276,888 股,占
公司总股份的 62.1320%。公司董事会秘书、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
席了本次会议,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现场见证。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6 名,代表股份数量 229,245,198 股,占
公司总股份的 50.8192%。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7 人,代表股份 51,031,69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1.3127%。
3、中小投资者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
计 6 人,代表股份 20,549,50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4.5554%。其中:通过现场投
票的中小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通过网络投票的
中小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20,549,5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5554%。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共有 3 个议案,其中议案 1 及议案 3 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
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1、审议《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280,276,888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20,549,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并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股东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2、审议《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280,276,888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20,549,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3、审议《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280,276,888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20,549,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并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股东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
为:“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
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
定,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劲仔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劲仔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劲仔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 年 3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