劲仔食品: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劲仔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保荐总结报告书2023-03-21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劲仔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之保荐总结报告书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华文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839 号)核准,华文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现已更
名为“劲仔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劲仔食品”或“发行人”)向社
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4,001 万股,发行价格为 5.02 元/股,
募集资金总额为 20,085.02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4,014.85 万元,实际募集资金
净额为 16,070.17 万元。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劲仔
食品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为 2020 年 9 月 14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持续督导期已届满,民生证券根据《证券发行上
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
保荐业务》等相关规定,出具本保荐总结报告书: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
律责任;
2、本保荐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
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3、本保荐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
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
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保荐机构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明路 8 号
主要办公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明路 8 号
法定代表人(代行) 景忠
本项目保荐代表人 孙振、阙雯磊
联系电话 0531-82596870
三、发行人的基本情况
发行人名称 劲仔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简称 劲仔食品
证券代码 003000
注册资本 45,109.9159 万股
注册地址 湖南省岳阳市平江高新技术产业园区
办公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万达广场 A 座 46 层
法定代表人 周劲松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周劲松、李冰玉
董事会秘书 丰文姬
联系电话 0731-89822256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首次公开发行行 A 股股票并上市
本次证券发行时间 2020 年 9 月 3 日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 2020 年 9 月 14 日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四、保荐工作概述
民生证券作为劲仔食品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按有关规
定指定孙振、阙雯磊两名保荐代表人负责保荐工作。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按照
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对劲仔食品履行尽职推荐
及持续督导义务,持续督导期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止。持续督导期内,保荐机
构对劲仔食品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所做的主要保荐工作如下:
(一)尽职推荐阶段
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对劲仔食品
进行尽职调查,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提交推荐文件后,积极配合
中国证监会的审核,组织劲仔食品及其他中介机构对中国证监会的反馈意见进行
答复,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对涉及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特定事项进行尽职调查
或者核查,并与中国证监会进行专业沟通;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要求
向其提交推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所要求的相关文件。
(二)持续督导阶段
劲仔食品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完成后,保荐机构针对劲仔食品具体情况
确定了持续督导的内容和重点,并承担了以下相关工作:
1、督导劲仔食品规范运作情况,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度、内部
控制制度;2、督导劲仔食品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审阅劲仔食品
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3、督导劲仔食品合规存放与使用募集资金,对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发表核查意见;4、持续关注劲仔食品经营环境、业务
状况及财务状况;5、督导劲仔食品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保证关联交易公允性和
合规性的制度,对劲仔食品的关联交易发表核查意见;6、持续关注劲仔食品是
否为他人提供担保等事项;7、持续关注劲仔食品及其主要股东、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等作出的承诺的履行情况,持续关注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投资项
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8、定期或不定期对劲仔食品进行现场检查,及时向深圳
证券交易所报送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及年度保荐工作报告等相关文件。
五、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劲仔食品于 2021 年 8 月 19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变更及延期的议案》,同意将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风味小鱼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的实施方式,由“利用现有车间”
进行鱼制品生产线技术改造变更为“新建车间和利用现有车间”进行鱼制品生产
线技术改造,项目效益与投资总额不变,同时项目延期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以
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变更及延期亦经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保荐机构对劲仔食品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变更及延期事项进行
了认真审慎的核查,并出具了核查意见,对上述事项无异议。
除上述情况外,保荐机构在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劲仔食品未发生其他重大且
需要保荐机构处理的事项。
六、对发行人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一)尽职推荐阶段
尽职推荐阶段,劲仔食品能够及时向保荐机构及其他中介机构提供本次发行
上市所需的文件、资料及相关信息,并保证所提供文件、资料、信息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的陈述或重大遗漏;按照有关法
律、法规的要求,积极配合保荐机构及其他中介机构的尽职调查和核查工作,为
保荐机构本次发行及上市推荐工作提供了必要的设施、现场及其他便利条件,并
配备足够的工作人员。
(二)持续督导阶段
持续督导阶段,劲仔食品能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则的要求规范运作,
并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则的要求,及时、准确的按照要求进行信息披露;发生
重要事项时,劲仔食品能够及时通知保荐机构并与保荐机构沟通,同时应保荐机
构的要求提供相关文件;为保荐机构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便利。
七、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
评价
在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尽职推荐和持续督导阶段,劲仔食品聘请的证券服务
机构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出具相关专业报告,提供专业意见和建
议,并积极配合保荐机构的尽职调查、财务核查及持续督导相关工作。劲仔食品
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的相关工作独立、公正、勤勉、尽责,充分发挥了中介机构
的作用。
八、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民生证券对劲仔食品持续督导期间的
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审阅或事后及时审阅,对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格式及
履行的相关程序进行了核查。
民生证券认为,持续督导期内劲仔食品信息披露工作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
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了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
性与及时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称述或重大遗漏。
九、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劲仔食品已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
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严格遵守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不存在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十、尚未完结的保荐事项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劲仔食品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
募集资金专户已注销,不存在尚未完结的保荐事项。
十一、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本页无正文,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劲仔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保荐总结报告书》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孙振 阙雯磊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3 月 21 日
(本页无正文,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劲仔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保荐总结报告书》之签章页)
保荐机构法定代表人:
(代行) 景忠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3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