劲仔食品:劲仔食品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2023-04-03
劲仔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劲仔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
结构,健全公司的激励约束机制,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充分调动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的积极性,激励其诚信勤勉地开展工作,保证公司业
绩稳步提升, 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公司拟实施2023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
为保证本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
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和完善公司激励约束机制,保证公司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并在最大程度上发挥本激励计划的作用,进而确保公
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二、考核原则
考核评价必须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和考核对象的业
绩进行评价,以实现本激励计划与激励对象工作业绩、贡献紧密结合,从而提高公
司整体业绩,实现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
三、考核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参与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所有激励对象,包括公司
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及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人员 (不包括
独立董事、监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
其配偶、父母、子女)。
四、考核机构
(一)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领导和组织激励对象的考核工作。
(二)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具体实施考核工作,其对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
责并报告工作。
(三)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等相关部门负责相关考核数据的收集和提供,并
对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
(四) 公司董事会负责考核结果的审核。
五、考核指标及标准
(一)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2023年-2024年两
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X 业绩考核目标Y
以2022年度为基准年,2023 以2022年度为基准年,2023年度合并
第一个解除
年度合并营业收入、净利润增长率均不 营业收入、净利润增长率均不低于20%
限售期
低于25%。 。
以 2022 年度为基准年,2024 以2022年度为基准年,2024年度合并
第二个解除
年度合并营业收入、净利润增长率均不 营业收入、净利润增长率均不低于44%
限售期
低于56%。 。
注:本激励计划中所指净利润考核指标均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本次及其它激励计划股份
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公司将根据根据每个考核年度业绩达成情况,确定公司层面解除限售系数:
公司层面业绩完成情况(M) M≥X X>M≥Y
公司层面标准系数(R) 1.0 0.8
(二)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实施。个
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N)按下表考核结果确定:
个人层面上一年度考核结果 优秀 良好 合格 不合格
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N) 100% 100% 60% 0%
六、考核结果的运用
(一) 若公司未满足某一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
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公
司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二) 若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
度=公司层面解除限售系数(R)×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N)×个人当年计划解
除限售额度。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
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七、考核期间与次数
(一)考核期间
激励对象申请解除限制性股票限售的前一会计年度。
(二)考核次数
本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2023-2024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
。
八、考核程序
公司人力资源部在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指导下负责具体的考核工作,
保存考核结果,并在此基础上形成绩效考核报告上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考核报告确定被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及数
量。
九、考核结果的管理
(一)考核结果反馈与申诉
考核对象有权了解自己的考核结果,考核对象直接主管应在考核工作结束后5
个工作日内将考核结果通知被考核对象。
如果考核对象对自己的考核结果有异议,可与直接主管沟通解决。如无法沟
通解决,被考核对象可向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申诉,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需在10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并确定最终考核结果。
(二)考核结果归档
考核结束后,考核结果作为保密资料归档保存。
十、附则
(一) 本办法由董事会负责制订、解释及修订。若本办法与日后发布实施的法律
、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存在冲突的,则以日后发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
章规定为准。
(二)本办法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自本激励计划生效后实施。
劲仔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4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