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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劲仔食品:劲仔食品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23-04-18  

                          证券代码:003000             证券简称:劲仔食品              公告编号:2023-045

                        劲仔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劲仔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2022 年年
度利润分配方案自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进行了相应的股份回购。公司保持分配
比例固定的原则对分配总金额进行调整,即公司以《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
公告》确定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 451,099,159 股,扣除已回购股份 3,710,000
股和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 30,000 股后的股数,即以 447,359,159 为基数,
向 全 体 股 东 每 10 股 派 发 现 金 红 利 2.2 元 ( 含 税 ) , 合 计 派 发 现 金 红 利
98,419,014.98 元(含税)。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相关情况

    1、劲仔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12 日召开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
配预案的议案》,分配方案为: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
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2 元(含
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本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送
红股。若公司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
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公司将按照每股分配
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2、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规定,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公司股份
3,710,000 股不享有利润分配权利,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根据公司《2021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公司分别于 2023 年 2 月 24 日召开的第二届
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 2023 年 3 月 20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及《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
案的议案》,拟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30,000 股不参与
利润分配。
    3、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与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
案一致。
    4、本次利润分配实施距离股东大会通过分配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
告》确定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 451,099,159 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公
司股份 3,710,000 股和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 30,000 股后的股数,即以
447,359,159 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2 元(含税),合计派
发现金红利 98,419,014.98 元(含税)。(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
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
每 10 股派 1.98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
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
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
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
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44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2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3 年 4 月 21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3 年 4
月 24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3 年 4 月 21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公司股份 3,710,000 股及拟回购注销已获授但
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30,000 股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3
年 4 月 24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份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2*****457                     周劲松
      2             02*****170                     李冰玉
      3             08*****025       佳沃(青岛)现代农业有限公司
      4             02*****389                     刘特元
      5             03*****252                     刘松岩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3 年 4 月 14 日至登记日:2023 年年
4 月 21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
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相关参数调整
    根据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若在本激
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股份登记期间,公司有资本公积转
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
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且《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如对限制性股票进行授予,
则授予价格应履行相应调整程序并及时披露。


    七、关于除权除息价的计算原则及方式
    考虑到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股份及拟回购注销的股份不参与 2022 年
年度权益分派,公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实际参与分配的总股本×分配
比例,即 98,419,014.98 元=447,359,159 股×0.22 元/股。因公司回购股份及拟
回购注销的股份不参与分红,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
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
小,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每股现金红利应以
0.2181760 元/股计算。(每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即 0.2181760
元/股=98,419,014.98 元÷451,099,159 股)。综上,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
不变的前提下,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
算 方 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 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 =股权登记日收盘价
-0.2181760 元/股。

    八、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万达广场 A 座写字楼 46 楼劲仔食品董事会
办公室。
    咨询联系人:丰文姬、涂卓
    咨询电话:0731—89822256
    传真电话:0731—89822256

    九、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劲仔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劲仔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劲仔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 年 4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