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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劲仔食品:劲仔食品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3-04-19  

                         证券代码:003000          证券简称:劲仔食品         公告编号:2023-046

                    劲仔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3 年 4 月 18 日(星期三)下午 15:00;
    网络投票时间:2023 年 4 月 18 日,其中:
    A、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3 年 4 月
18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B、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3 年 4 月 18
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 9:15 至当日下午 15:00。
    3、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周劲松先生。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万达广场 A 座写字楼 46 楼公司
会议室。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共 12 人,代表股份代表公司股份数合计 229,504,067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50.8766 %。其中,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0 人,代
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228,804,067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50.7215%。公司董事会
秘书、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律
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现场见证。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5 名,代表股份 209,498,267 股,占上市
公司总股份的 46.441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208,798,267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6.2866%。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7 人,代表股份 20,005,8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4349%。
    3、中小投资者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7 人,代表股份 20,005,800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 4.434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上
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7 人,代表股份 20,005,8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4349%。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28,804,067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20,005,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
    回避表决情况:关联股东丰文姬、康厚峰回避表决。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并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股东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2、《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28,804,067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20,005,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
    回避表决情况:关联股东丰文姬、康厚峰回避表决。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并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股东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3、《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28,804,067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20,005,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
    回避表决情况:关联股东丰文姬、康厚峰回避表决。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并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股东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
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
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
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劲仔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劲仔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劲仔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 年 4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