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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元股份: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的公告2020-09-29  

                         证券代码:003003            证券简称:天元股份               公告编号:2020-006



                    广东天元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
                               工商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天元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9 月 28 日召

 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

 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的说明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东天元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721 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

 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4,420.00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并已于 2020 年 9 月 21 日在

 深 圳 证券 交易 所 中小 板上 市交 易 。本 次公 开发 行 完成 后, 公司 股 份总 数 由

 132,520,000 股变更为 176,720,000 股,注册资本由人民币 13,252.00 万元变更为

 人民 17,672.00 万元,公司类型由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变

 更为股份有限公 司(上市) 。并对《广 东天元实业 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章 程(草

 案)》相关内容进行修订,将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后及时向市场监督管理机

 关办理注册资本和公司类型等变更登记以及《公司章程》的备案登记等相关手续。

     二、《公司章程》主要修订情况



                                         1
     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上市相关情况,对《广东天元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上市后适

用)相关内容进行修订,具体如下: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三条 公司于【批准日期】经中       第三条 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7 日经
       国证监会批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      中国证监会批准,首次向社会公众
1.     行人民币普通股【股份数额】股,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44,200,000
       于【上市日期】日在深圳证券交易      股,于 2020 年 9 月 21 日在深圳证
       所上市。                            券交易所上市。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
       【】万元。                          17,672.00 万元。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额为【】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额为
3.
       股,全部为普通股。                  176,720,000 股,全部为普通股。

       第二十四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       第二十四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
       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公司的股      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公司的股
       份:                                份:
4.
       ……                                ……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收购本公
       公司股份的活动。                    司股份。

       第二十五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         第二十五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
       份,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份,可以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
                                           式,或者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
5.                                         管理委员会认可的其他方式进行。
       式;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三)
       (二)要约方式;
                                           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        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



                                       2
     式。                                 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三)
     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
     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
     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第二十六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        第二十六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
     四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       四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
     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       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
     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       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
     十四条第(三)项、第(五)项、       十四条第(三)项、第(五)项、
6.   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       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
     股份的,应当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       股份的,可以依照本章程的规定或
     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
                                          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
                                          ……

     第三十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第三十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5%以上的 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5%以上的
     股东,将其持有的公司股票在买入       股东,将其持有的公司股票或者其
     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公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
     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       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公司所
     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       有,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
     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5%以上股份        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
     的,卖出该股票不受 6 个月时间限      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5%以上股份的,
7.
     制。                                 以及有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
                                          定的其他情形的,卖出该股票或者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
                                          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不受 6 个
     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
                                          月时间限制。
     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
     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       员、自然 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
     起诉讼。                             其他具有股权性质 的证券,包括
                                          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 利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
                                          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

                                      3
     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    有股 权性质的证券。
     带责任。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
                                       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
                                       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
                                       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
                                       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
                                       起诉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
                                       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
                                       带责任。

     第九十七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     第九十七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
     的董事:                          的董事:

     ……                              ……

     (六)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    (六)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
     禁入处罚,期限未满的;            禁入处罚,期限未满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    (七)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
     规定的其他内容。                  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
8.   ……
                                       (八)最近 36 个月内受到中国证
                                       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最近 12 个月
                                       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九)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
                                       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
                                       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十)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
                                       规定的其他内容。

                                       ……

9.   第一百三十四条 在公司控股股       第一百三十四条 在公司控股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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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实际控制人单位担任除董事以   东、实际控制人单位担任除董事以
         外其他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   外其他行政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
         的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及时向市场监督

管理机关办理注册资本和公司类型的变更登记以及《公司章程》的备案登记等相关

手续。

    三、备查文件

    1.《广东天元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广东天元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特此公告。



                                               广东天元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9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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