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东天元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情况鉴证报告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目 录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鉴证报告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专项说明 1-3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北京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 号 赛特广场 5 层邮编 100004 电话 +86 10 8566 5588 传真 +86 10 8566 5120 www.grantthornton.cn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鉴证报告 致同专字(2020)第 440ZA09318 号 广东天元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广东天元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元股份) 截至 2020 年 8 月 31 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专项说 明》。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要求编制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专项说明》,并保证其内容真 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天元股份董事会 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核的基础上对天元股份董事会编制的《以自筹 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专项说明》发表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 审计 或审 阅以 外的 鉴证 业务 》的 规定 计划 和实 施审 核工 作, 以合 理确 信上述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专项说明》不存在重大错报。 在审核工作中,我们结合天元股份实际情况,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 认为必要的审核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发表鉴证意见提供了合理 的基础。 经审核,我们认为,天元股份董事会编制的截至 2020 年 8 月 31 日的《以自 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专项说明》中的披露与实际情况相符。 本报告仅供天元股份用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自筹资金之目的,不适用于其他任何目的。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北京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八日 广东天元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以自筹资金 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专项说明 一、 募集资金的数额和到位时间 本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东天元实业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721 号)文核准,并经深 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余额包 销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44,200,000.00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 10.49 元,应募集 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63,658,000.00 元,扣除部分前期未支付的保荐承销费(不含增 值税)30,147,226.40 元后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 433,510,773.60 元,已由主承销商国 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0 年 9 月 15 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内。本次 发行的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合计 45,159,226.42 元,本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 额为人民币 418,498,773.58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致同验字(2020)第 440ZC00341 号《验资报 告》。 二、 招股说明书中对募集资金投向承诺情况 根据本公司《招股说明书》披露,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 募集资金拟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项目备案情况 号 投资金额 快递电商物流绿色包 2017-421125-23-03- 1 33,138 30,850 装耗材制造基地项目 005241 2016-441900-73-03- 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9,698 5,000 012025 3 补充流动资金 6,000 6,000 不适用 合计 48,836 41,850 -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有 资金或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公司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支付项 目剩余款项及置换先期投入。若本次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不能满足上述 项目全部资金需求,不足部分将由公司自筹解决。 三、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 2020 年 8 月 31 日,本公司已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实际投资额为 74,682,794.50 元,具体投资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募集资金拟投入的 项目名称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 金额 快递电商物流绿色包装耗材制造 308,500,000.00 74,682,794.50 基地项目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50,000,000.00 - 补充流动资金 60,000,000.00 - 合 计 418,500,000.00 74,682,794.50 四、 自筹资金已支付发行费的情况 本公司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合计人民币 45,159,226.42 元, 其中保荐承销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30,147,226.40 元已在募集资金中扣除。 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2,389,358.47 元,其中保荐承销费用(不含增值税)471,698.13 元,支付审计、验资费用(不 含增值税)849,056.59 元,支付律师费用(不含增值税)896,226.39 元,支付股权 登记及其他发行手续费用(不含增值税)172,377.36 元。本次拟用募集资金一并 置 换 在 募 集 资 金到 位 前 公 司 已 用 自 筹 资 金 支 付 发 行 费 用 ( 不 含 增 值 税 ) 2,389,358.47 元。 五、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与招股说明书承诺情况 比较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招股说明书承 自筹资金预先 项目名称 差异说明 诺投资金额 投入 快递电商物流绿色包装耗材制 308,500,000.00 74,682,794.50 项目尚未完结 造基地项目 招股说明书承 自筹资金预先 项目名称 差异说明 诺投资金额 投入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50,000,000.00 - 项目尚未完结 补充流动资金 60,000,000.00 - — 合 计 418,500,000.00 74,682,794.50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的规定,本公司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尚需经公司董事会 审议通过,注册会计师出示鉴证报告及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人发表明确同 意意见,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方可实施。 广东天元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