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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元股份: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2020-11-10  

                         证券代码:003003              证券简称:天元股份          公告编号:2020-022



                     广东天元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东天元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721 号)核准,广东天元实业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4,42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发行价格

 10.49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46,365.8 万元,扣减不含税发行费用 4,515.92 万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41,849.88 万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由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于 2020 年 9 月 16 日出具的“致同验字(2020)第 440 ZC00341 号”

 《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四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

 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 9 月 28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

 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

 的议案》,为保障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8,000 万元对公 司全资 子公司湖 北天之元 科技有 限公司( 以下简 称“湖北 天之

 元”)进行增资用于实施“快递电商物流绿色包装耗材制造基地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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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于近日分别与湖北天之元、东莞农村商业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清溪支行、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

       金专项账户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和存储情况如下:
                                                                                      专户余额
 户名            开户行                       账号                 专户用途
                                                                                      (万元)
湖 北天
之 元科   东莞 农村 商 业银 行股                             快递电商物流绿色包
                                   180010190010052799                                 8,000.00
技 有限   份有限公司清溪支行                                 装耗材制造基地项目
公司
                                       合计                                           8,000.00

           注: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余额 8,000 万元,为公司对湖北天之元进行增资用于实

       施“快递电商物流绿色包装耗材制造基地项目”的投资金额。

           三、《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关于快递电商物流绿色包装耗材制造基地项目的专户,公司与湖北天

       之元、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溪支行、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

       订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甲 方 一:广 东 天元 实 业集 团 股份 有 限公 司 (以 下简 称 “甲 方 一” )

            甲 方 二 :湖 北 天之 元 科技 有 限公 司 (以 下 简称 “甲 方 二” )

            乙方: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溪支行(以下简称“乙

       方”)

            丙方: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以下简称“丙

       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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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 规范甲 方募集 资金管 理, 保护中 小投资 者的权 益,根 据有关 法律 法

规 及 《 深 圳 证 券 交易 所 上 市 公司 规 范 运 作指 引 》 的 规 定,甲 方 一 、甲 方 二 、

乙 方 、 丙方 四 方经 协 商, 达 成如 下 协议 :

      一 、甲方 二已在 乙方开 设募 集资金 专项账 户(以 下简称 “专户 ”) ,

账 号 为 180010190010052799, 截 至 2020 年 10 月 28 日, 专 户余 额 为

80, 000, 000. 00 元 (人民 币 捌仟 万 元整 ) 。该 专户 仅 用于 甲 方二 快 递电 商 物

流 绿 色包装 耗 材制 造 基地 项 目募 集 资金 的 存储 和使 用 ,不 得 用作 其 他用 途 。

      截 至本协 议签署 之日, 甲方 二未以 存单的 方式存 储募集 资金。 如以 存

单 方 式 存 储 募 集 资金 , 各 方 将另 行 签 署 补充 协 议 约 定 存单 方 式 的 募集 资 金 存

储 及 监 管事 宜 。

      二 、甲乙 双方应 当共同 遵守 《中华 人民共 和国票 据法》 、《支 付结 算

办 法》 、《 人 民币 银 行结 算 账户 管 理办 法 》等 法律 、 行政 法 规、 部 门规 章 。

      三 、丙方 作为甲 方的保 荐机 构,应 当依据 有关规 定指定 保荐代 表人 或

者 其 他 工 作 人 员 对甲 方 募 集 资金 使 用 情 况进 行 监 督 。 丙方 应 当 依 据《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上 市 公 司规 范 运 作 指引 》 以 及 甲方 制 订 的 募 集资 金 管 理 制度 履 行 其

督 导 职 责 , 并 有 权采 取 现 场 调查 、 书 面 问询 等 方 式 行 使其 监 督 权 。甲 方 和 乙

方 应 当 配 合 丙 方 的调 查 与 查 询。 丙 方 对 甲方 现 场 调 查 时应 同 时 检 查募 集 资 金

专 户 存 储情 况 。

      四 、甲方 授权丙 方指定 的保 荐代表 人曾远 辉、强 强可以 随时到 乙方 查

询 、 复 印 甲 方 专 户的 资 料 ; 乙方 应 当 及 时、 准 确 、 完 整地 向 其 提 供所 需 的 有

关 专 户 的资 料 。

      保 荐代表 人向乙 方查询 甲方 专户有 关情况 时应出 具本人 的合法 身份 证

明 ; 丙 方 指 定 的 其他 工 作 人 员向 乙 方 查 询甲 方 专 户 有 关情 况 时 应 出具 本 人 的

合 法 身 份证 明 和单 位 介绍 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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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乙方按月(每月最 后一日之前)向 甲方出具对账单 ,并抄送丙

方 。 乙 方应 保 证对 账 单内 容 真实 、 准确 、 完整 。

      六 、 甲 方二 1 次或 12 个 月 以内 累 计从 专 户中 支 取的 金 额超 过 5000 万

元 或 者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的 20% 的 , 乙 方 应 当 及 时 以 传 真 方 式 通 知 丙 方 , 同 时

提 供 专 户的 支 出清 单 。

      七 、丙方 有权根 据有关 规定 更换指 定的保 荐代表 人。丙 方更换 保荐 代

表 人 的 , 应将 相 关证 明 文 件 书面 通 知 乙 方, 同 时 按 本 协议 第 十 一 条的 要 求 向

甲 方一 、 乙 方 书 面通 知 更 换 后的 保 荐 代 表人 联 系 方 式 。更 换 保 荐 代表 人 不 影

响 本 协 议的 效 力。

      八 、乙方 连续三 次未及 时向 丙方出 具对账 单或向 丙方通 知专户 大额 支

取 情 况 , 以 及 存 在未 配 合 丙 方调 查 专 户 情形 的 , 甲 方 有权 单 方 面 终止 本 协 议

并 注 销 募集 资 金专 户 。

      九 、本协 议自甲 方一、 甲方 二、乙 方、丙 方四方 法定代 表人或 者其 授

权 代 表 签 署 并 加 盖各 自 单 位 公章 之 日 起 生效 , 至 专 户 资金 全 部 支 出完 毕 且 丙

方 督 导 期结 束 (2022 年 12 月 31 日 )后 失 效。

     四、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四方监管协议》。




                                                         广东天元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11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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