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元股份: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2020-11-24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天元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或“保荐机构”)作为广东
天元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元股份”或者“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上市及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对天元股份
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及结论如
下:
一、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为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正常运营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闲
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增加资金收益,更好的实现公司资金的保值增值,
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如下:
(一)投资品种及安全性
在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的品种为包括但不
限于银行、证券公司、资产管理公司等合规金融机构发布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
的理财产品。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根据公司当前的资金使用状况并考虑保持充足的流动性,公司拟使用不超过
人民币 20,000 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
以循环滚动使用,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
(三)决策程序及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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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管理层在额度范围内行使相关决策
权、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并负责办理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等现金
管理的具体事宜,具体投资活动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四)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及时披露具体现金管理业务的具体情况。
(五)关联关系
公司拟向不存在关联关系的金融机构投资产品,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不会构成关联交易。
二、公司购买理财产品存在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
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合规金融机构进行现金管理。同时,公司将根据
经济形势和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金融市场受国内外宏观经济和货
币政策变化等因素影响较大,不排除公司投资的产品因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而
导致实际收益不可预期的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对外投
资制度》等规章制度的要求开展现金管理。同时,公司将根据市场情况及时跟踪
理财产品投向,如果发现潜在的风险因素,将组织评估,并针对评估结果及时采
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公司投资理财产品
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定期对所有理财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
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公司
董事会报告。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
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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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2020 年 11 月 23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1
年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经全体董事审议表决,一致同意了公司使用闲置
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监事会意见
2020 年 11 月 23 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1
年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在确保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有
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的闲置自有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水平,不会影响公
司的业务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因
此,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所需流动资金和资金安全的前
提下,运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
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不
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和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经营,不存在损害全体股
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20,000 万元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五、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事项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
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尚需交由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本次使
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事项,不存在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
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事项无异议。同时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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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公司注意控制风险,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障公司全体股东利益。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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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天元实业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曾远辉 强 强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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