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元股份: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0-12-10
证券代码:003003 证券简称:天元股份 公告编号:2020-037
广东天元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广东天元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 年第五次临时股
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20 年 12 月 9 日下午 15:30,在东莞市清溪镇松岗工业区上元
路 172 号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从 2020 年 12 月 9 日上午 09:15 起至下午
15:00 止。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周孝伟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19 名,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85,173,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1966%。其中,参加现场投票的股
东 11 名,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85,147,5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48.182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8 名,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25,5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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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部分董事、部分监事、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会议,公司部分高
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董事陈楚鑫先生、何祖兵先生、雷春平女士及独立董
事李映照先生、冀志斌先生,监事周中伟先生,高级管理人员席宏伟先生因个人工
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经与会股东及股东
代表审议讨论和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85,167,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40%;
反对 2,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5%;弃权 3,0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5%。
中 小 股 东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 270,4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8.1488%;反对 2,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7622%;弃权 3,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889%。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85,170,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75%;
反对 2,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 小 股 东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 273,4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2378%;反对 2,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7622%;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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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情况:同意 85,167,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40%;
反对 5,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6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 小 股 东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 270,4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8.1488%;反对 5,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8512%;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85,167,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40%;
反对 2,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5%;弃权 3,0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5%。
中 小 股 东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 270,4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8.1488%;反对 2,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7622%;弃权 3,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889%。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为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630,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714%;反
对 2,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28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 小 股 东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 273,4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2378%;反对 2,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7622%;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周孝伟、罗素玲、罗耀东、东莞市天祺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已回避表决。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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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情况:同意 85,167,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40%;
反对 2,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5%;弃权 3,0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5%。
中 小 股 东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 270,4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8.1488%;反对 2,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7622%;弃权 3,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889%。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
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资
格及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广东天元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天元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五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天元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12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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