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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元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4-15  

                                             广东天元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广东天元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13 日
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作为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现就公
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关联方资金占用的独立意见
       我们就公司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控股股东及
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核查,基于独立判断立场,认为:
       1、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对外担保(不含对子公司担保)余额为 0,
公司实际对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 11,200 万元,控股子公司之间担保余额为 0,
控股子公司对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 7,100 万元,合计占 2020 年末净资产的比例
为 14.96%。除上述担保之外,公司无任何其他形式的对外担保事项。公司根据
《公司章程》、 股东议事规则》、 董事会议事规则》规定了对外担保的审批权限、
决策程序和有关的风险控制措施,并严格按以上制度执行,较好地控制了对外担
保风险,避免了违规担保行为,保障了公司的资产安全。公司对下属子公司的担
保审批程序合法合规。
       2、在 2020 年度,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
况。
       二、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2020 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是从公司的实际情况出发,
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是为了更好地保证公司稳定快速的发展,更好地
回报股东,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
2020 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并同意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续聘公司 2021 年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期
货相关业务资格,有良好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职业素养和诚信状
况。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的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坚持独立审计
原则,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具
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有利于保护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
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0 年度薪酬的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0 年度薪酬是依据公司的
规模、所处的行业的薪酬水平,并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确定的,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 2020 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证
监会公告[2012]44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关于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
执行;公司内部控制机制基本完整、合理、有效;公司各项生产经营活动、法人
治理活动均严格按照相关内控制度规范运行,有效控制各种内外部风险;公司内
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七、关于制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修订的《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是依据公司所处的行业、规模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
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制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
益的情形,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本议案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以持有子公司股权提供质押担保申请银行授信的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以持有子公司股权为公司银行授信提供质押担
保,是为了满足公司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质押担保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及子
公司正常运营产生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本次以持有子
公司股权提供质押担保申请银行授信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公司生产经营
正常,具有良好的偿债能力,相关风险可控。因此,我们同意本事项。
    九、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独立董事意
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是公
司根据目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并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
决策,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议案内容和决策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
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使用募集
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事项。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天元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
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署: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李映照                                   朱智伟




              冀志斌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