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3003 证券简称:天元股份 公告编号:2021-018 广东天元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广东天元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 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并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 网投票系统提供网络投票平台。现场会议于 2021 年 5 月 7 日下午 15:30 在公司会 议室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1 年 5 月 7 日 9:30 —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0 年 11 月 27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11 名,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83,749,1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7.3908%。其中,参加现场投票的股 东 8 名,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83,747,6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7.39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 名,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1,500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8%。 1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周孝伟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 事出席了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 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 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经与会股东及股东 代表审议讨论和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83,748,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8%;反对 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2%;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50,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98.0620 %; 反对 1,000 股 ,占 出席 会议 中小 股东 所持 有效 表决 权股 份的 1.938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83,748,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8%;反对 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2%;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50,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98.0620 %; 反对 1,000 股 ,占出席 会议 中小 股东 所持 有效 表决 权股 份的 1.938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2 表决情况:同意 83,748,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8%;反对 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2%;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50,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98.0620 %; 反对 1,000 股 ,占 出席 会议 中小 股东 所持 有效 表决 权股 份的 1.938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决算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83,748,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8%;反对 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2%;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50,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98.0620 %; 反对 1,000 股 ,占 出席 会议 中小 股东 所持 有效 表决 权股 份的 1.938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度财务预算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83,748,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8%;反对 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2%;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50,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98.0620 %; 反对 1,000 股 ,占 出席 会议 中小 股东 所持 有效 表决 权股 份的 1.938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3 表决情况:同意 83,747,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2%;反对 1,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8%;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50,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97.0930 %; 反对 1,500 股 ,占 出席 会议 中小 股东 所持 有效 表决 权股 份的 2.907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83,748,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8%;反对 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2%;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50,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98.0620 %; 反对 1,000 股 ,占 出席 会议 中小 股东 所持 有效 表决 权股 份的 1.938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0 年度薪酬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83,747,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2%;反对 1,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8%;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50,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97.0930 %; 反对 1,500 股 ,占 出席 会议 中小 股东 所持 有效 表决 权股 份的 2.907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 2020 年度薪酬的议案》 4 表决情况:同意 83,747,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2%;反对 1,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8%;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50,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97.0930 %; 反对 1,500 股 ,占 出席 会议 中小 股东 所持 有效 表决 权股 份的 2.907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83,748,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8%;反对 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2%;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50,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98.0620 %; 反对 1,000 股 ,占 出席 会议 中小 股东 所持 有效 表决 权股 份的 1.938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 案》 表决情况:同意 83,747,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2%;反对 1,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8%;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50,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97.0930 %; 反对 1,500 股 ,占 出席 会议 中小 股东 所持 有效 表决 权股 份的 2.907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 登记的议案》 5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审 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83,748,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8%;反对 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2%;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50,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98.0620 %; 反对 1,000 股 ,占 出席 会议 中小 股东 所持 有效 表决 权股 份的 1.938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 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资 格及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广东天元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天元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 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天元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5 月 8 日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