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元股份: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2022-04-29
广东天元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的相关事项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我们作为广东天元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就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以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续聘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
资格,有良好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职业素养和诚信状况。在担任
公司审计机构的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
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同意续聘华兴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天元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
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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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 军 张钦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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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志斌
年 月 日